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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
作规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我院部门决算编制行政单位1个。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117.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1.88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8.88万元,下降6.6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1.8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减少72.57万元,下降7.5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也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26.0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度决算数232.37万元相比,减少6.31万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2021年县级结余资金未收回。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117.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117.94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8.88万元,下降6.6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941.1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90.77万元,下降25.42%,主要原因是2022年工资、绩效奖金功能科目分类均为公共安全支出类别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3.5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费用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3.83万元,增长19.84%。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医疗保险支出放置于卫生健康支出(类)。
4. 卫生健康支出(类)16.5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6.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医疗保险支出放置于卫生健康支出(类)。
5.住房保障支出(类)40.5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经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0.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公积金支出放置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6.其他支出(类)36.16万元,主要用于除了公共安全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等经费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6.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其他支出(类)放置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7.结余分配0万元。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7.9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8.88万元,下降6.60%。其中:基本支出515.97万元,项目支出601.98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17.94万元,支出决算为111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一)基本支出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339.19为万元,支出决算为33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90.77万元,增长25.42%。主要原因是工资和员额检察官绩效奖金等放于该科目。
(1)2040401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325.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及五险一金、日常办公经费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8.54万元,下降15.25%。
(2)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13.8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3.4万元,增加335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83.54万元,支出决算为8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3.83万元,增长19.84%。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为56.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84万元,增长23.53%。
(2)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决算为26.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97万元,增长12.56%。
3.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0.52万元,支出决算为4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06万元,增长17.59%。
(1)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40.5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06元,增长17.59%。
4.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57万元,支出决算为1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6.57万元,增长100%。
(1)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16.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6.57元,增长100%。
5.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6.16万元,支出决算为3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除了公共安全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等经费的其他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6.16万元,增长100%。
(1)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36.16万元,主要用于除了公共安全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等经费的其他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6.16元,增长100%。
(二)项目支出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601.98万元,支出决算为60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项目支出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2.53万元,增长11.59%。
(1)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0万元。
(2)2040402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591.58万元。主要用于三公两费及办案业务经费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1.41万元,增长20.86%。
(3)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决算为10.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经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29万元,下降33.72%。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5.9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3.38万元,下降2.84%,主要包括干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以及五险缴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8.02万元,下降54.54%,主要包括办公、水电、差旅、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5.15万元,增长1180.75%.主要包括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资费用。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 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34.77,决算数3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5.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30.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0.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5.66万元,原因为2021年购置了一台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等。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97万元,原因是车辆维修与保养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增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9万元,完成100%。主要原因是:办公、水电、差旅、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比2021年减少18.05万元,降低20.57%。主要原因是:办公、水电、差旅、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2.76%。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等13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绩效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资金的执行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万元,执行数为26.05万元,完成预算的66.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办案调查次数大于等于90次;二是立案案件办结率大于等于9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资金的执行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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