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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
2、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和地方级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级湿地公园、自治区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级、地方级森林、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拟定相关规划和地方标准。提出相关新建、调整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8、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旅游发展及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沼气建设、太阳能安装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13、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17、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依法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龙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林业局本级(内设5个机构)
1、办公室。
2、计划财务股。
3、生态修复股。
4、森林资源保护股。
5、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股。
(二)林业事业机构(11个公益一类,1个公益二类)。
1、林业基金管理站
2、绿化发展中心
3、林业技术推广站
4、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5、林业项目中心
6、森林资源中心
7、森林资源档案室
8、森林防火事务中心
9、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调处中心
10、林木种苗管理站
11、林政稽查执法大队(2019年11月下文,2020年调整)
12、营林服务站(公益二类)
(三)林业工作站(10个):龙胜镇、龙脊镇、三门镇、瓢里镇、平等镇、乐江镇、泗水乡、马堤乡、江底乡、伟江乡。
(四)部门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正三副局班子领导(挂职2名)、正主任科员2名;设置党办(定点办)、局办(绩效办)、局工会、计划财务股(基金管理站)、生态修复股(林业技术推广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绿化发展中心)、林业项目中心(追贷办)、森林资源保护股(森林资源中心、森林资源档案室、行政审批办、设计队)、法制安全办(兼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股)、森林防火事务中心、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调处中心、林政稽查执法大队(和平木材检查站、思梅木材检查站、江底木材检查站、芙蓉木材检查站、城岭木材检查站)以及10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共计34个科室和办公室。
森林公安局(里骆派出所)、农村能源发展中心、里骆林场三部门为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木材公司为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单位。
(五)人员配置
全局27个部门核定编制134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90人,自收自支8人,林业工作站30人)。实有在职职工14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71人,自收自支编3人,林业工作站27人,参照后勤控制数36人,临时工7人)。退休职工8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52人,林业工作站6人,自收自支编5人,参照后勤控制数10人)。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列出空表并在表格下方说明“XX(局、办)没有XX收入,也没有XX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XX(局、办)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9539.5万元, 与2020年度决算数16864.77万元相比,减少7325.27万元,下降4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368.6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10949.72万元相比,减少6581.10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结余资金为0,比上年减少7514.02万元所致。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与2020年度决算数 万元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 。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与2020年度决算数 万元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 。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 。与2020年度决算数 万元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 。
5、上年结转和结余5170.8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度决算数5915.05万元相比,减少744.17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加快了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
(二)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9539.5万元, 与2020年度决算数9350.75万元相比,增加188.75万元,增长2.0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6.0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与2020年度决算数1904.23万元相比,减少1798.14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将统发人员工资继续列入该功能科目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9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2020年度决算数145.53万元相比,增加52.38万元,增加36%,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始为林业局参照后勤控制数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金。
3、节能环保支出2890.3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意外保险、简易巡护装备、培训支出;森林火灾高风险综合治理项目支出、天然林保护支出。与2020年度决算数2528.96万元相比,增加361.39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新增森林火灾高风险综合治理项目支出203万元,及新增一批生态护林员补助。
4、农林水支出6206.3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培育、管理等方面支出。与2020年度决算数4582.47万元相比,增加1623.91万元,增加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运行和林业事业机构项目预算支出1330.36万元及森林资源培育增加339.5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38.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与2020年度决算数189.56万元相比,减少了50.8万元,减少27%,主要原因是2021年非统发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资金在林业草原行政运行功能科目中列支。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39.5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9350.75万元相比,增加188.75万元,增长2.02%。其中:基本支出1553.73万元,项目支出7985.76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54.49万元,支出决算为95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
(一)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09万元。主要是增加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预算51.85万元(包括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补发13.35万元)、1月份工资及社保54.2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3.85万元,支出决算为18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支出决算略高于预算数1.27万元,高出1%,原因是2021年为新聘职工补缴了养老保险9.4万元。
(三)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92万元,支出决算为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支出决算低于预算数79.12万元,原因是未安排下达预算资金,支出的职业年金为退休(离职)人员及自收自支编事业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
(四)2130201行政运行(林业和草原)支出年初预算1159.36万元,支出决算为93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支出决算数低于预算数224.6万元,原因是人事变动导致工资性支出实际下达数为670.61万元,比预算数913.26万元减少242.65万元。
(五)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和草原)支出年初预算60.98万元,支出决算为22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99%。支出决算数高于预算数168.91万元,主要用于年中追加了标准站建设资金和办公楼安装电梯及停车场改造土建工程等资本性支出共计151.80万元。
(六)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767.2万元,主要用于补缴林业事业机构非统发人员以前年度养老保险金480万元、非统发人员工资性支出183.72万元、绩效工资81.87万元、职工死亡抚恤金10.28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6.25万元及预留增资及保险等经费支出5.08万元。
(七)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774.63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实施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包括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森林抚育补助、古树名木管护补助、油茶“双千”造林补助、创建森林县城、珠防林外业调查等项目支出)。
(八)2130206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55.65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实施的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支出(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九)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78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培训费支出。
(十)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0.85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
(十一)2130223信息管理支出年初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预算96%。主要用于局级机关购置电脑、网络信息维护等方面支出。
(十二)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年初预算10万元,决算支出为9.36万元,完成预算93.6%。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事务中心日常防火事务安排的支出。
(十三)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年初预算100万元,决算支出为970.16万元,完成预算970.16%,主要是用于2021年度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577.95万元及育林金减收补助、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等项目资金安排的支出。
(十四)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为423.08万元,主要是用于2021年度森林政策保险支出(天然林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
(十五)2212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137.88万元,决算支出138.76万元,完成预算100.64%,高于预算0.88万元,原因是原在职长聘人员转事业编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3.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28.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18.47万元,年初预算为1509.9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7%。决算数略高于年初预算是因为新增人员所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86万元,年初预算为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决算支出数低于年初预算7.54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完全按预算下达资金,实际下达32.02万元,决算支出31.79万元。具体如下:
办公费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下达1.9万元,决算支出1万元;
差旅费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下达10.5万元,决算支出12.3万元;
印刷费年初预算0.8万元,实际下达0.8万元,决算支出0.8万元;
水费年初预算6.3万元,实际下达2.5万元,决算支出2.5万元;
电费年初预算7.9万元,实际下达9.1万元,决算支出6.36万元;
邮电费年初预算3.9万元,实际下达3.6万元,决算支出5.19万元;
维修(护)费年初预算9.5万元,实际未见下达,决算支出0.02万元;
其他交通费年初预算4.38万元,实际未见下达,决算支出0万元;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年初预算3.62万元,实际下达3.62万元,决算支出2.98万元(预算列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列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75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49.24万元相比,减少19.49万元,下降39.59%,比年初预算29.8万元减少0.05万元,下降0.17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结果。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7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机关1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
其中: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38.2万元减少18.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采取“一车一卡”、“维修报备”等措施,从根本上杜绝私车利用公车油卡加油、私用充公车维修现象发生。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含摩托车),全年运行费支出20万元,平均每辆0.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各项检查、核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9.75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9.8万元的99.5%,比上年决算数11.04万元减少1.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结果。据统计,2021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75次,人次177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36.4减少7.54万元,降低20.72 %。主要原因是:未完全安排下达预算资金,比2020年增加22.05万元,增长323.79%。主要原因是:2020年编制预算时业务不熟,计算不够科学细致,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预算偏低。
无支出也需注明“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括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3.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8.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并做好与2021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注:2021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显示: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1.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3.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3.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8.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36%。
决算报表数与“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不一致,原因是报表编制人员取数错误。
无支出也需要注明“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辆、机要通信用车 辆、应急保障用车 辆、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辆、其他用车2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各直属事业单位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无国有资产则在相关的资产后填0。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6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3%。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等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4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无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情况。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目标: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造林、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推进油茶林营造;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根据下达的资金指标,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涉及7个项目共计资金2641.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下达的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共支出1883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72%。执行率较低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执行率低。如国有天然林管护补助、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未完成、非国有天然林商品林管护补助仅完成32%、林科技推广示范补助项目仅完成0.82%;而以上项目执行率低的原因大致有三:
一是工作人员人手不足,未能及时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如天然林管护补助项目,因三门镇、平等镇两个乡镇,管护面积大,部分工作人员抽调扶贫工作,实际工作人员仅有一至两名,故而影响验收进度。
二是项目资金下达较晚,项目实施期与执行年度不一致。如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2021年9月下达,且项目实施期为四年。
三是部分项目没有实施计划,或计划出台较晚。如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因近年来适林地块较少,且补助较低,群众造林积极性不高;森林抚育项目由县财政按规定整合78.12万元,余21.88万元由里骆林场实施,由于计划出台较晚,当年未能完成兑现。
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本单位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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