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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县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审查。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
(三)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承办(包括确定承办单位)对县人民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含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督导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拟订我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工作政策和办法。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内设九个股室、10个乡镇司法所。九个股室为局办公室、法治工作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与律师管理股、“三大纠纷”协调指导股、科技信息股。
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其中乡(镇)司法所行政编制20名)。2021年底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5人,其中,在职人员40人,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844.25万元, 与2020年度决算数1020.78万元相比,减少176.53万元,下降17.2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44.25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802.87万元相比,增加41.38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度决算数217.91万元相比,减少217.9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各项工作有序完成,各项经费正常支出。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844.25万元, 与2020年度决算数738.25万元相比,增加106万元,增长14.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与2020年度决算数18.73万元相比,减少9.73万元,下降51.9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奖金和劳务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719.55万元,主要用于:
(1)2040601行政运行经费498.8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427.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基本工资、基本医疗保险和他社会保障缴费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63.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7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3.99万元,其中1.商品和服务支出56.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资本性支出77.02万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
(4)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4.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
(5)2040606律师管理支出7.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5.5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56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支出。
(7)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45.3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5.3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劳务费支出。
(8)2040612法治建设支出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支出。
(9)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9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8.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5、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20年度决算数0 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度决算数282.53万元相比,减少282.53 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各项工作有序完成,各项经费正常支出。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4.25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738.25万元相比,增加106万元,增长14.36%。其中:基本支出623.58万元,项目支出220.67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95.38万元,支出决算为84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4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初预算为551.64万元,支出决算为71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44%。主要用于:
1.20406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485.93元,支出决算为49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6%。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3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及资本性支出。支出差异较大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装备购置和公务用车购置在此项体现。
3.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年初预算为7.7万元,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3%。主要用于该项目办公费支出,支出差异在于办公费根据实际开支实际列支。
4.2040605普法宣传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该项目办公费支出。
5.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年初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5.79%。主要用于该项目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差异较大原因为本年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费在此项体现。
6.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1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该项目委托业务费支出。支出差异较大原因为本年度创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7.2040610社区矫正年初预算为42.92万元,支出决算为4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2%。主要用于该项目办公费、劳务费支出。支出差异在于本年度加大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远程会见系统配备。
8.2040612法治建设年初预算8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主要用于该项目委托业务费支出。
9.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年初预算为0.69万元,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该项目生活补助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95.83万元,支出决算为6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26%。支出差异在于年初预算包含职业年金,本年度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7.91万元,支出决算为4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3.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0.5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63.0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43.67万元,年初预算为62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4%。支出差异在于年初预算包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没有该项实际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3.04万元,年初预算为9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支出差异在于节约了公用经费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87万元,年初预算为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7.92%。支出差异在于决算中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在此项显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1万元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06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6.39万元相比,增加7.67万元,增长120.03%,比年初预算15.32万元减少1.26万元,下降8.96%。主要原因:2021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6.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9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3%,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6.73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1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
其中: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开展用车。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2.25万元,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台公务用车。
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4万元,平均每辆1.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92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4.14万元,增加0.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全区政法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检查增多公务接待随着增多。据统计,2021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3次,人次58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6万元,降低2.4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开支减少,比2020年减少8.83万元,降低12.29%。主要原因是:节约了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4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管理、社区矫正、法治建设、其他司法支出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目标执行,合理安排支出,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4.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目标执行,合理安排支出,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1年度未开展决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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