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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

2021-12-31 18:02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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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1. 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主管全县国家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全县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做好国家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政策规章以及参与制定党内规章。

7、调查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制订有关政策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国家监察地方性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8、做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委监委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和提出有关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调配、任免的意见。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县纪委监委设 9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协助常委会协调督促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组织起草委员会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及领导讲话稿、重要文件等综合性材料;编发信息。开展纪检监察职能涉及的有关政策理论、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汇总、整理、上报有关工作研究成果、信息或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法规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与纪委委员的联系及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系工作;组织办理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的答复;负责监察学会、党建研究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机关各职能室的工作;负责常委会、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收发文电、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监督管理、党建群团建设、财务管理监督等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预防宣教室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研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决策部署、先进典型等宣传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职能相关的新闻事务,组织协调新闻发布、信息传播、舆情处置及引导等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提出预防的相关对策及堵漏建制。负责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承担信息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技术与信息化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指导工作,制定纪检监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对纪检监察调查的案件进行辅助调查,提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保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检验鉴定、文书审查,提供科学依据。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务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将信访举报信息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信访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转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审核;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有关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党风政风及作风效能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承担纠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根据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工作的细则和规范,研究制定本级配套的工作细则和规范。负责对执纪监督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和出国审查的回复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合作机制,防止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外逃。负责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政策措施研究、对外宣传,综合分析有关情况,统筹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承办全县反腐败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上级交办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任务。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八)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为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

执纪监督部门主要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联系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其职责为: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联系单位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监督检查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管公职人员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情况,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情况,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情况,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对联系单位党组织和县管干部、监督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监督指导联系单位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督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审查调查部门主要是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审查,一次一授权,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单位)。其职责为:

承办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违反党章、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对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及中央、自治区、市驻龙胜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

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受理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的报批案件。审核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备案的案件。承办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和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或事项。协助配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审理业务工作,贯彻落实案件审理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操作性细则。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委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申诉复查业务工作,贯彻落实申诉复查工作的操作性细则。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派驻机构

县纪委监委共设 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为: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040.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6.95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5.62万元,下降6.5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6.9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5.62万元,下降6.5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较多,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243.8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59.41万元,增长188.83%,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040.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11.25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17.55万元,增长27.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04.0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派驻派出机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74.79万元,增长23.97%,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有所增加。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20年支出3.56万元,较2019年减少3.58万元,下降50.14%。

2011101行政运行2020年支出604.87万元,较2019年增加37.55万元,增加6.62%。

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0年支出129.94万元,较2019年增加9.93万元,增加8.27%。

2011105派驻派出机构2020年支出29.05万元,较2019年增加15.2万元,增加109.75%。

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2020年支出18.76万元,较2019年增加1.39万元,增加8%。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2020年支出117.9万元,较2019年增加114.3万元,增加3175%。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4.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使用这个科目。

  2. 城乡社区支出4.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0.36万元,下降93.71%。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分费用使用其他科目统计。

  3. 住房保障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使用这个科目。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29.5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13.76万元,下降79.39%,主要原因是2020年资金按有关规定拨付使用。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1.2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07.55万元,增长27.41%。其中:基本支出825.62万元,项目支出185.63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7.33万元,支出决算为101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17.33万元,支出决算为90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派驻派出机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20年支出3.56万元,较2019年减少3.58万元,下降50.14%。

2011101行政运行2020年支出604.87万元,较2019年增加37.55万元,增加6.62%。

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0年支出129.94万元,较2019年增加9.93万元,增加8.27%。

2011105派驻派出机构2020年支出29.05万元,较2019年增加15.2万元,增加109.75%。

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2020年支出18.76万元,较2019年增加1.39万元,增加8%。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2020年支出117.9万元,较2019年增加114.3万元,增加3175%。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4.62万元,增长100%。

(三)城乡社区支出4.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0.36万元,下降93.71%。

(四)住房保障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使用这个科目。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2.6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4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8%,比上年减少1.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采购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9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9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3.25万元,原因是2019年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行。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3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案件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91万元,平均每辆2.58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83%, 比上年增加0.22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增多。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2次,人次68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6.01万元,降低36.91%。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调整使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17.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办案设备购置”等28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7.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7.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项目自评得分为97.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公务运行未能有效控制;部分预算指标内部调整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开支;二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如遇指标调整,需向财政等相关部门打报告并开会讨论通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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