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部门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部门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自治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
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自治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县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及县委、县政府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负责地震灾害监测、预报、预防和震情监测、地震地质调查、资料的分析利用,对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震灾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
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少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 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
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委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
2.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督查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事务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组织协调绩效考评工作。
(二)应急综合业务股。设应急指挥组、风险预防救援组、火灾防治组、安全监管组、法规宣教和综合协调组5个工作岗。
应急指挥组。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应对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风险预防救援组。负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地震灾害监测、预报、预防和震情监测、地震地质调查、资料的分析利用,防震减灾管理与检查等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按照国家、自治区、桂林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火灾防治组。负责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安全监管组。负责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法规宣教和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训练工作,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规划财务保障股。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报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部门预决算、劳动工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四)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是贯彻执行应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使用单位或个人遵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规程、标准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是根据授权,对应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报告执法监察工作信息;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部门实施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单位部门灾害防治、应急防范、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等的工作,协助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三是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应急救援中心。一是负责全县应急救援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指导乡镇、部门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是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修订自治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依法组织对全县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评审、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各乡镇、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三是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设备设施参加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是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防汛抗旱、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消防、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按照国家、自治区、桂林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五是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六是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应对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现有在职在编机关行政编制人员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1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人员9人、一类事业管理编制人员10人),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合计27人。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561.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7.79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22.26万元,增长62.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7.79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66.07万元,增长40.76%,主要原因是我局成立职能增加,预算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 万。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63.6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332.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32.12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111.4万元,增长503.5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47.2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9.76万元,增长19.16 %,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26万元,上年度无本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12.93万元,上年度无本项支出。
4.结余分配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229.2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25.52万元,下降49.58 %,主要原因是2020年结余已全部上缴财政。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应急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51.42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30.7万元,上涨421.66 %。其中:基本支出232.4万元,项目支出919.02万元。
龙胜应急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3.67万元,支出决算为115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7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0.95万元,支出决算为24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62%。主要用于政府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无预算。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37.32万元,支出决算为2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的五险单位部分。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10.64万元,支出决算为1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2%.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公积金单位部分,今年人员增加,支出有所增加。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2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98%。主要由于今年干部职工人数有所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5万元,原因为本年度严格控制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0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应急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80.7万元。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应急局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5%,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5%,原因是我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简化接待厉行勤俭节约,疫情原因接待减少。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相关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