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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自治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8. 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9. 在县长和监委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自治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10.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监委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 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12.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监委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 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5个职能办(室)。分别是: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教科文卫农业农村环资城建与民族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和财经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文电、传达、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各类文稿、材料的草拟、综合和印制;负责信息反馈、会议决定、决议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分发(送)、阅办以及整理归档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
2.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做好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公物管理、车辆管理与调度、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3.负责对外联络,参加组织的调查视察活动和代表小组活动。
协助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单位及机关各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协调;做好人大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通讯报道,组织机关的政治理论、业务培训学习。
4. 承担赋予的及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科文卫农业农村环资城建与民族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负责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与教育、科技、文新广体、卫计、民族宗教侨务、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联系。
2.负责调查了解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城建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贯彻实施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城建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并提出报告和建议。
3.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代表及有关人员对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城建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视察、检查、评议。
4.负责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城建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5.负责草拟有关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城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专项工作报告,并向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
6.组织对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城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专题调查,向常委会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7.督促有关部门办理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城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重大议案、建议。
8.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部门工作人员违宪违法的申诉,向常委会提出处理意见。
9.加强与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听取和了解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提供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工委有关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讨论,综合讨论意见上报。
10.承担赋予的及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换届选举、人事任免的相关事务工作,草拟有关文件和材料。
2.负责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处理和督促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对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及有关工作,根据需要开展调查研究。
4.负责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5.承担赋予的及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有关部门对国家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讨论,并上报修改意见。
2.初步审议县“一府两院”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报告,草拟相应的决议。
3.初步审议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交付有关法治建设工作的议案和质询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4.初步审议县“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文件、决定和裁决,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
5.对县“一府一委两院”遵守和执行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6.对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汇报时,提出的重要审议意见,对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一府一委两院”办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督办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
7.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两院”关于县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8.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日常反映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
9.草拟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有关专项工作汇报材料,并做好内务司法有关会议的材料拟写等工作。
10.加强与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政府公安、司法、监察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
11.承担赋予的及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建设和财经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
2.审议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
3.审议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报告质询情况。
4.审议和参与拟定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提出有关法规草案的审查报告。
5.审查自治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其调整方案,提出审查报告;监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
6.审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提出审查报告;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
7.检查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8.对全县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9.承担赋予的及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 608.6 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7.24万元,增长10.38%,其中本年收入 608.6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7.24万元,增长10.3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08.6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7.24万元,增长10.38 %,主要原因是2019年2月用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指标支出2018年度绩效奖及脱贫攻坚工作费,所以较其上年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4.其他收入0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 0.08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34.43 万元,下降99.93 %,主要原因是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02.94 万元,下降19.8 %,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使用了2018年结余134.51万元,所以2019年的上年结转和结余少于2018年的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595.5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4.22万元,增长8.02 %,其中本年支出 595.58 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4.22 万元,增长8.0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595.58 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4.22万元,增长8.02 %,主要原因是2019年2月用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指标支出2018年度绩效奖,所以其较上年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3.年末结转和结余 13.1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36 万元,增长49.88 %,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使用了2017年结余108.66万元,所以2019年的上年结转和结余多于2018年的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95.58 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7.97万元,增长12.88 %。其中:基本支出 293.01 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6.69万元,增长29.46 %,项目支出 302.57 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基本持平。
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608.6万元,支出决算为 595.5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 %。
(一)基本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 608.6 万元,支出决算为 595.5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 %。
1、2010101行政运行支出29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01万元。比上年增加77.53万元,比上年增长35.98%。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工资、奖金、保险、办公费、水电费、公务费、离退休费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6.69万元,增长29.46 %。
(二)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 302.57 万元,支出决算为 302.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1、2010102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事务)年初预算为121.61万元,支出决算为11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 %。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维修费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95.14万元,下降45.67%。
2、2010104人大会议支出年初预算为 27.04 万元,支出决算为 2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工作。
3、2010105人大立法支出年初预算为 2.8 万元,支出决算为 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4、201010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年初预算为 46.7 万元,支出决算为 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5、2010108代表工作年初预算为84.3万元,项目支出决算为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对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等等。
7、2010109人大信访工作年初预算为0.6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2011099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6.9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为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年初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调整12.3万元,项目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年初压减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扶贫工作。
10、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8.7万元,支出决算为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93.01 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6.69万元,增长29.4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290.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6.68 万元,增长29.46 %,主要包括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9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 4.93 万元,下降71.65 %。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9.7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9年初无预算,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9年初无预算,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9.7 万元, 年初预算安排 19.7 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3.23 万元,增长19.61 %,原因是接待人数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07 次,人次 2056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95 万元,比2018年减少 2.78 万元,降低58.77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9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2.5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基本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预算整体项目自评得分为8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目标完成率及完成质量还不足;二是组织管理制度保障不够健全;三是项目实施效益行政运行的经济性与有效性有待提高;四是资金支出情况与财务管理状况中的资金管理制度与有效性需更进一步提高;五是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快支出进度,严格把关,使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际支出控制在预算申报金额之内,资产管理更严格与细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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