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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财政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财政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财政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财政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泗水乡财政预算管理;组织财政收入,负责泗水乡耕地占用税、契税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办理泗水乡事业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及政府机关单位财务的各项日常业务;负责各项财政支农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发放;负责预算外资金监管;负责泗水乡财务会计管理;负责泗水乡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村级财务管理;调解资金并负责征收政府调控收入;参与制定泗水乡的财政经济发展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相关财政涉农政策的落实;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泗水乡财政所部门只包括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泗水乡财政所 |
参公事业单位 |
4 |
3 |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财政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财政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243.8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5.7万元,下降26%,其中本年收入182.17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7.29万元,下降32.3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2.17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7.29万元,下降32.39%,主要原因是精简了收支。
2.事业收入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61.6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58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精简了收支。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243.8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5.7万元,下降26%,其中本年支出161.82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91.78万元,下降36.1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7万元,增长1.6%。
2.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退耕还林补助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8.77万元,下降95.04 %。
3.农林水支出116.42万元:主要用于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了60.15万元,下降34%。
4.结余分配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82.0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08万元,增长7.9%。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泗水乡财政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8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91.78万元,下降36.19%。其中:基本支出45.8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1.15万元,下降40.44%,项目支出115.9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0.63万元,下降34.34%。。
泗水乡财政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8.65万元,支出决算为16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5%。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52.71万元,支出决算为4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4%。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1.15万元,下降40.44%。按本部门决算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列示分析如下:
(1)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98万元;
(2)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42.52万元;
(3)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万元;
(4)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98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115.94万元,支出决算为11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想及退耕还林补贴支出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0.63万元,下降34.33%。按本部门决算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列示分析如下:
(1)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1.5万;
(2)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18万元;
(3)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110.26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1.15万元,下降40.4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39万元,下降9.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各项社保缴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5的105%。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上年有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8万元,增长14.46%,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9.56万元,下降94.93%,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财政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财政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9万元。占2019年预算数的99.52%,较2018年决算数降低9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9年初无预算,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9年初无预算,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9年初无预算,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9年初无预算,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09万元, 年初预算安排2.1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下降90%,原因是精简了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2次,人次38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5万元,比2018年增加1.8万元,增长14.46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村级财务代管业务,增长了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1.8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5.95%。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泗水乡财政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优秀,从考评的项目来看,泗水乡财政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开支,整体上是达到了缩减的目的,各项资金做到高效使用,完成后的效益能够达到预定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整;二是资产保管加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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