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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信访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七)做好各个重要和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
(八)抓好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抓好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人。退休干部4人,均是行政退休,领导一正二副,二级主任科员2人。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 信访局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信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 158.24 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2.66 万元,增长46 %,其中本年收入147.12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6.43万元,增长108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7.12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6.43万元,增长108 %,主要原因是增加信访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及增调工资及调入人员。
2.事业收入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3.经营收入 0万。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11.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75 万元,下降25 %,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减少预算。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58.2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2.68万元,增长85%,其中本年支出154.47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5.64万元,增长4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4.4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本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5.64万元,增长96 %,主要原因是增加信访服务中心建设支出及增调工资及调入人员。
(1)行政运行55.7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12万元,主要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业务、全区信访信息专网、外出劝返、培训、会议等为完成各项特定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3)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2.27万元,用于信访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及补发2018年绩效奖等。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19年绩效奖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4.结余分配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3.7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96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减少预算。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信访 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4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5.64万元,增长96 %。其中:基本支出66.8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6.2万元,增长32%,项目支出87.5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9.44 万元,增长211%。。
信访 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7.65 万元,支出决算为15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
(一)基本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62.18万元,支出决算为 6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增调工资及调入人员,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6.2万元,增长32 %。
(1)行政运行55.7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19年绩效奖。
(二)项目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5.47万元,支出决算为87.5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年初财政减少预算和增加信访服务中心建设支出,主要用于主要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业务、全区信访信息专网、外出劝返、培训、会议等为完成各项特定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及信访服务中心建设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9.44万元,增长211%。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12万元,主要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业务、全区信访信息专网、外出劝返、培训、会议等为完成各项特定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2)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2.27万元,用于信访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及补发2018年绩效奖等。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19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8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6.2万元,增长3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增调工资及调入人员,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5.48万元,增长3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放在工资福利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72 万元,增长104%,主要包括办公业务、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与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是生活补助。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 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 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 年初预算安排3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0.1万元,增长9%,原因是物价上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7次,人次18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督查指导工作及周边县(区)学习交流等工作的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万元,比2018年减少1.47万元,降低51%。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分机关运行经费放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7.6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