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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美丽龙胜.生态乡村”,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县城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2、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工作;
3、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县城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4、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县城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5、依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6、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县城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容局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1个,具体如下: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市容环卫监察大队。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1个,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站。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
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3201.3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5.04万元,下降3%,其中本年收入 1795.13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909.09万元,下降33.6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95.13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909.09万元,下降33.6 %,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结余。
2.事业收入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3.经营收入0 万,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1406.2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04.13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一些项目尚未支付。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3201.3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5.04万元,增长3 %,其中本年支出2407.03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18.77万元,增长27.5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9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维护,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33.17万元,下降88.7%,主要原因是一部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维护支出放城乡社区支出。
2.节能环保类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贷款本金、利息及日常运行维护。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3.52万元,增加158%。主要原因是本金利息增加。
3.城乡社区类支出预算2170.1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城管执法等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78.41万元,增长28.3%。
4.结余分配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5.年末结转和结余794.35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23.73万元,增长(下降)34.8 %,主要原因是一些项目尚未支付。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容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07.0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18.77万元,增长27.5 %。其中:基本支出509.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8.68 万元,增长24 %,项目支出1897.7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20.09万元,增长28.4%。。
市容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708.11万元,支出决算为151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
(一)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6.9万元,支出决算为 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单位的正常支出和一部分市政公用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8.68万元,增长24%。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1897.73万元,支出决算为189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市政的公用支出项目,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20.09万元,增长28.4%。
(1)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6.3万元,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维护,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28.82万元,下降88%。
(2)2111199节能环保类科目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贷款本金、利息及日常运行维护。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3.52万元,下降29%。
(3)21201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年初预算为1661.43万元,支出决算为1661.4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城管执法等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75.38万元,增长29%。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9.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8.68万元,增长2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4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预决算差异,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4.12万元,增长3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及五险一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无预决算差异,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3.7万元,增长9 %,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等。
1.办公费支出29.0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8.63万元,增长71%;
2. 电费支出0.1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70%;
3.邮电费支出0.6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62万元,增长100%;
4. 差旅费支出2.1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 培训费支出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14万元,减少36%;
6. 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85万元,减少70%;
7. 劳务费支出91.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4.91万元,减少14%;
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2万元,减少1%;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8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99.28万元,下降42%。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80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 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99.28万元,下降42%.
1.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02.08万元,减少100%。
2.2121401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减少0%。
3. 2290401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0万元,增加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原因是 。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市容管理服务中心(局、办)机关、 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原因是 。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城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市容管理服务中心3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4.4万元,平均每辆1.5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2万元, 年初预算安排6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0.15万元,增长4 %,原因是有些部门结帐速度比较慢,有些是18年的接待费在19年1月、2月才来结算,再一个是城管进行了几次综合整治,主要是增加了一些加班误餐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3次,人次48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3万元,比2018年增加13.7万元,增长9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政维修维护资金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 个,二级项目30个,涉及 资金1897.73万元,覆盖率达100%。
共组织对“城管监察执法车专项运行经费”等3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7.73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综合得分97分,整体评价效果较好。
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07.03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综合得分97分,整体评价效果较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项目自评得分为97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一部分支出尚有部分结余;二是项目进度需进一步加快。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支出力度;二是加快项目进度。整体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一部分支出尚有部分结余;二是项目进度需进一步加快。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支出力度;二是加快项目进度。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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