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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国家有关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计划。
(2)负责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研究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方案并监督实行;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审核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
(3)指点、调和地区博物馆业务工作;核准博物馆设立、主要事项变更;组织展开博物馆间的交换协作;负责部门馆藏文物鉴定、挑唆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博物馆建设。
(4)负责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复)建工程审核报批工作,并组织验收;审核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改建和撤除工程。
(5)协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本地区出土、馆藏文物的挑拨。
(6)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背法背章案件。
(7)负责全地区各文物景区内旅游,影视拍摄的审批。
(8)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行文物监管;负责文物商店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9)负责文物保护单宣扬工作。
(10)计划、指点各苏木镇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的文物、博物馆系统展开文物科学研究和文物科学保护工作。
(11)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物管理所的工作职责:负责宣扬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摆设、展现,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举行文物展出,发挥宣扬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负责全县地上、地下文物和传世、流散文物的征集、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制定保护计划、修缮审批、指点和监察工作;承办旗、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龙胜县文物管理所是财政独立核算单位,只包含1个事业单位,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单位详细情况:单位名称:龙胜各族自治县县文物管理所,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3人,在职人数3人。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 文物管理所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 文物管理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 30.3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0.36 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 52.86 万元,增长(下降) 174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30.36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 52.86 万元,下降 174%,主要原因是。
2.事业收入 0 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
3.经营收入 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
4.其他收入 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 44.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4.61 万元,增长 450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修缮审批项目资金尚未付完。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 71.0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71.08 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32.46 万元,增长45.67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1.49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59.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9.5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6.37万元,增长79.38 %。主要用于文单位基本支出和文物维修项目支出。
3.结余分配 0 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 3.9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40.72 万元,增长102.3 %,主要原因是对文物的修缮审批、维修项目支出。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08 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32.64 万元,增长 45.67 %。其中:基本支出 22.5 万元,项目支出 48.58 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1.08万元,支出决算为 71.0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 22.5万元,支出决算为 22.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补发工资福利,生活补贴。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05万元,下降35.78%。
1、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元,项目支出7.94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09万元,增加112.78%。
2、2070201行政运行18.95万元,用于基本支出18.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6.2万元,下降24.65%。
3、2070204文物保护40.64万元,用于基本支出0万元,用于文物项目支出40.6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2.58万元,增加404.22%。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2.5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 22.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44万元,下降6.1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万元,较17年下降4.77万元,下降92.26%。原因是退休费转由社保局发放。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年初无预算数,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没有三公经费资金的收入,也没有三公经费资金安排的支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0,年初无预算数,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2018年初无预算数,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没有因公出国(境)的收入,也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的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万元。占2018年预算数10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2018年初无预算数,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万元。占2018年预算数100%,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00%。增加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多,使用车辆次数增多。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2018年初无预算数,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0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龙胜县文物管理所没有“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也不作这项工作情况汇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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