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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中心校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8-10-19 16:14     来源:瓢里镇中心校     作者: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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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中心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中心校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支出表)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中心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中心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瓢里镇小学、交洲校点、界泉校点、思陇校点、梅洞校点、平岭校点、孟化校点、瓢里镇幼儿园。

2、瓢里镇中心校,事业编8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57人,其中事业编在职人员97人,退休人员60人。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中心校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支出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中心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268.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58.95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58.9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17.53万元,下降8.5%。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0.3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268.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5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96.79万元元,下降0.00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26.9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商品服务类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6.95万元,增长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主要用于县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3.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上年持平。

5.年末结转和结余10.3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中心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73万元,项目支出331.5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5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26.95万元,增长100%;

2、小学教育支出1165.36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241.38万元,下降17.15%。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0.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0.1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43.93万元,下降14.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0.5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16.2%。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中心校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5.68万元。

1、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1.1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1.18万元,增长100%

2、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5万元,下降62.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局、办)、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6次,人次1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上一级主管部门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96次共10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万元,比2016年减少13.5万元,降低87.0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17年,本单位进行了整体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93.2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很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1、2017年中,学校的经费合理运用,用到实处,学校很正常的运转;2、在2017年的教育教学中,通过上级领导的重视,学校领导的领导负责,老师们配合,使我镇的教学质量有明细的提高。组织对8个学校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3.2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实际完成预期绩效目标的90%,自评得分是95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龙胜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龙胜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龙胜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中心校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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