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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发改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发改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发改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发改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衔接平衡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申请国家、省、市建设资金以及协助安排县级财政性投资资金,扩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备案、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措施;审核或备案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县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计划,组织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县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管理等工作,开展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七)承担协调实施区域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
(八)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工作。
(十一)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统筹交通、运输、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邮政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境内公路、铁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六)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工业园区项目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七)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方案,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水电)、煤炭(煤制燃料、煤层气、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新能源(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等)开发的行业管理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散装水泥行业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八)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指导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负责能源行业的生产、节能综、合利用协调和监管工作;指导能源行业及企业进行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成套设备的引进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九)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负责管理价格工作。拟订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二十)执行全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代表国家对水价、医药、住房、旅游等价格的管理,对公用事业、公益事业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价格进行调整,召开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代表政府进行价格决策性改革。负责县内、部门、行业之间的价格衔接、指导,监督县直业务部门和县内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
(二十一)审批收费项目,管理好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建立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年审制度。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价格争议事项。
(二十三)负责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调查分析县内外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发布价格公告;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服务。
(二十四)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指导物价监督检查等群众性监督活动。
(二十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颁发的《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关岭自治县内的价格认证工作;对关岭自治县内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收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和价格纠纷调解;接收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面对关岭自治县内开展价格咨询服务及提供价格信息等相关的社会服务。
(二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议案提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作以及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经济运行和投资股
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建议;起草重要文搞;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监测分析经济形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建议,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经济运行等调控政策评估并提出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和总量平衡;提出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战略政策建议;拟订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监测实施;应对有关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目标和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指导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协调解决经济发展改革进程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贷项目,组织中央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实施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资格论证等工作。提出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做好协调监管;按权限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安排县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三)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石漠化综合防治、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四)地区经济股(以工代赈办公室)
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实施办法;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和指导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协调区域经济协作;编制扶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并协调实施,参与协调扶贫开发工作。
(五)基础产业发展股
统筹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城镇交通、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交通运输、城县轨道交通、邮政运行状况,规划重大产业基地、重大工业项目和有关重大项目的布局;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境内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建设单位;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六)社会经贸和环资保护股(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服务业、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状况,统筹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县级服务业发展资金;指导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
监测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内外贸易发展、直接融资建议;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报工作,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管理县级粮食和食用植物油、食盐、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和资金申报。拟订对外经济协作的规划、计划,协调与对口帮扶城市及县外经济合作有关工作;承担县“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
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计划,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平衡转换能力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县国防动员局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项目稽察股
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开展对中央、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县招投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价格监察检查局)
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县开展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等工作;负责价格案件的诉讼和应诉工作;指导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贯彻执行《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发《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自治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和验证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九)价格监测调控股(定价成本监审办公室)
负责监测重要商品和市场价格情况;组织全县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审核汇总农副产品的成本、收益和分析供求趋势;拟定土地基准价、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房地产管理的服务收费;监测、协调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农贸市场的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期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预测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管理审批政府目录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贯彻执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负责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人员结构情况
龙胜县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人数为40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24人,全额事业13人,工勤编制3人。编内在职30人,其中:行政在职21人,全额事业在职8人,工勤在职1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6人。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发改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支出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6494.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494.62万元。同比增加10050.42万元,增长60.93%。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494.62万元,为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0050.42万元,增长60.93%。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2553.9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8251.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251.33万元。同比增加12252.3万元,增长204%。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901.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和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43.95万元,增长27%。
2、城乡社区支出(类)448万元: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48万元,增长100%。
3、农林水支出(类)16886.7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各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116.86万元,增长71.75%。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797.1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发改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44万元,项目支出586.14万元。
1、2010401行政运行24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8.29万元,下降0.032%。
2、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12.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长277.14万元,增长67%。
3、201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3.5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长21.54万元,增长0.14%。
4、2010408物价管理费5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3.79万元,下降0.19%。
5、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长16.95万元,增长98%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胜各族自治县发改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9.0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3.5万元,下降0.075%。主要包括:退休人员从2017年7月开始由社会保障事业局发放养老金。公用经费26.3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0.71万元,增长78%。主要包括:全县扶贫项目资料印刷费增加。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发改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97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项目支出1973.27万元。
1、2136099其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197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73.2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973.27万元,增长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6.5万元,占2017年预算数的92%,与2016年决算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2017年预算数的0%,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2017年初无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7年初无预算,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7年初无预算,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7年初无预算,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我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5万元,占2017年预算数的92%,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我单位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0次,人次720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7万元,比2016年增加20.71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全县扶贫项目资料印刷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9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343.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43.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3.5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9%。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0个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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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