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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委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7-10-22 12:24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委     作者: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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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龙胜县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龙胜县纪委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支出表)(详见附件)

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龙胜县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龙胜县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和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工作。

4、负责检查、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合法权益。

5、 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 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上述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作出行政处分;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 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保护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正当的合法 权益

6、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若羌县执行党纪条规的有关文件;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若羌县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7、负责若羌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和县直单位纪检书记人选提出建议、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8、 承办若羌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签订、考核、督促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建设工作;对违反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勤政建设等政策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查、监察和责任追究。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纪委、监察局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编制人员20人,实在编人员17人,退休5人,小车2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内设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同时履行监察综合、干部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和研究法规职能)、党风政风监督室(自治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同时履行案件监督管理管职能)、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

第二部分:龙胜县纪委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53.25 万元。同比增收11.03万元,增长3.22%。

1.财政拨款收入 278.38万元,为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 74.87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71.82万元。同比增支4.48万元,增长1.68%。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260.56万元:主要用于委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纪检监察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11.26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7.96    万元,项目支出 92.6 万元。

1、2011101行政运行167.76万元

2、2011102一般行政运行89.91万元

3、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2.79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县纪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此项支出无数据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6万元、津贴补贴61.58万元、奖金3.5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37万元、退休费22.56万元、生活补助1.01万元;公用经费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万元、电费0.13万元、邮电费0.65万元、差旅费2.36万元、培训费0.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10.31万元,占2016年预算数的43%,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5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占2016年预算数的0%,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增加)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38万元。占2016年预算数的67%,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车辆经费开支,严格按规使用公务车辆。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我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38万元,平均每辆1.46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93万元, 占2016年预算数的25%,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52%。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接待费开支。我单位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10次,人次600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3 万元,比2015年减少11.5万元,降低58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经费开支,减少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部级领一般公务用车 1 辆、其他用车 2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龙胜县共组织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83.5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1%。绩效评价结果显示,绩效评价结果良好,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龙胜县纪委

                                       2017 年  10月  20 日

桂林市中共龙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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