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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马堤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支出表)(详见附件)
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 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
马堤乡人民政府由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综治、人大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285.6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285.68万元,为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34.1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033.9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36.59万元,主要用于乡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1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经费支出。
3、教育支出(类)1.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经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8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工作经费支出及卫生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1.5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基金收益支出。
6、农林水事务(类)173.53万,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17.92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385.9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马堤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42万元,项目支出726.5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2010101行政运行1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1万元
20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38万元
2010301行政运行3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5万元
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9.2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99.23万元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4.4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4.41万元
2010799其他税收事务支出4.00万元,其中:项目支4万元
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0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08万元2012901行政运行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9万元
20129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 万元, 其中:项目支出2万元
2013101行政运行23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36万元
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4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9.49万元
201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4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1.48万元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万元
2050499其他成人教育支出1.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项1.5万元
2100302乡镇卫生院1.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万元
210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3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3万元
2121099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5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9万元
213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万元。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0.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2万元。
2130316农田水利15.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万元。
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2万元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35.1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5.13万元
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1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1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2万元。
1、人大事务20.39万元,主要用于乡人大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73.5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政府和属事业单位按桂林市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税收事务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税务经费支出。
4、纪检监察事务支出0.08万元,主要用于纪检办公费支出。
5、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19万元,主要用于群团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54.85万元,主要乡党委、政府及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其他公共服务支出81.48万元,主要用于村支部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
8、公共安全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维稳经费支出。
9、教育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万元,按桂林市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0.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13、农业水支出173.5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对村乡一事一议的补助项目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17.9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支出及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马堤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9万元。
2121099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59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7.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7.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69万元、津贴补贴115.43万元、奖金5.1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9.02万元、绩效工资1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69万元、退休费25.99万元、生活补助4.1万元、住房公积金17.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40.24万元,占2016年预算数的95.81%,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2.31%,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6年初无预算,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8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6年初无预算,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86万元。占2016年预算数的182.17%,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控制用车次数。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我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1.86万元,平均每辆7.29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37万元, 占2016年预算数的61.27%,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合理安排。我单位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60次,人次1870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2016年初无预算,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5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370.31%。主要乡基础设施工程多。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7.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年初预算整体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09.6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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