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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支出表)(详见附件)
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县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县妇女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积极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处理的建议;参与制定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并组织落实,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6、加强与社会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发展同各地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增进了解和友谊。
7、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指导建立健全各级妇联和基层妇女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
8、承担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龙胜各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为全额拨款党政群机关单位,增挂龙胜各族自治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人员构成:行政编制人数3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3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57.04 万元。同比增收49.99万元,增长46.69%。
1.财政拨款收入152.64 万元,为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 万元。
4.其他收入 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 4.4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142.88万元。同比增支40.23万元,增长39.19%。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12.88 万元:
(1)基本支出40.7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医疗费、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各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55.21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临聘人员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结构事务支出2万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年度绩效奖。
(3)其他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7万元。用于发放抚恤金。
2、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用于25个儿童家园创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0 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 0 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14.1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42.8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30万元。
其中:2010399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万元;
2012901行政运行40.71万元;
20129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21万元;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7万元;
2012089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30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3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30万元。主要用于25个儿童家园创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0.7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9.4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83万元、津贴补贴13.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91万元、退休费9.0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1万元;公用经费 1.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8万元、差旅费0.33万元、公务用车0.03万元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占2016年预算数的40.5%,比2015年决算数5.8万元减少2.56万元,同比下降55.8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2016年初无预算,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6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2016年初无预算,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76 万元。占2016年初预算的59%,比2015年减少0.94万元,同比下降65.18%,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减少公车使用次数,如下乡、出差在三人以下的要求坐班车或开摩托车,四人以上才开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7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48 万元,占2016年初预算的30%,比2015年减少1.62万元,同比下降47.74%下降原因是严格贯彻实行中央八项规定及龙财字【2016】7号文件“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对同系统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或无正式来函的,都一律拒绝接待;外县来访人员减少,上级检查减少,从而控制了公务接待经费的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60次,人次 30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万元,比2015年增加1.25万元。由于儿童家园的创建,出差人次增多,出差费增加;扶贫工作任务重,下乡人次增多,下乡差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除我县财政预算30万元,剩余资金由区财政以奖代补方式发放),支出总额 49.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9.7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2.88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是理想,是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龙胜各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2017年 10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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