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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7-10-22 11:22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作者: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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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文物管理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支出表)(详见附件)

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文物管理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履行国家有关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计划。
2、负责申报推荐
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研究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方案并监督实行;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审核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
3、指点、调和地区博物馆业务工作;核准博物馆设立、主要事项变更;组织展开博物馆间的交换协作;负责部门馆藏
文物鉴定、挑唆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博物馆建设。
4、负责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复)建工程审核报批工作,并组织验收;审核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改建和撤除工程。
5、协助
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本地区出土、馆藏文物的挑拨。
6、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背法背章案件。
7、负责全地区各文物景区内旅游,影视拍摄的审批。
8、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行文物监管;负责文物商店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9、负责文物保护单宣扬工作。
10、计划、指点各苏木镇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的文物、博物馆系统展开文物科学研究和文物科学保护工作。
11、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物管理所的工作职责:负责宣扬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摆设、展现,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举行文物展出,发挥宣扬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负责全县地上、地下文物和传世、流散文物的征集、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制定保护计划、修缮审批、指点和监察工作;承办旗、局交办的其它任务。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龙胜县文物管理所是财政独立核算单位,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2人。

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总数为3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龙胜县文物管理所

第二部分:文物管理所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文物管理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4.9万元。因本单位是2017年分出独立核算,所以上年无可比数。

1.财政拨款收入34.9万元,为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24.3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59.19万元。因本单位是2017年分出独立核算,所以上年无可比数。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为34.01万元,主要是:

1、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7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1.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单位日常办公支出7.43万元。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文物管理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19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34.01万元,

1、行政运行经费支出:24.7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3、日常办公经费支出7.43万元

(二)项目支出25.18万元。

用于区级文物保护及县级文物保点的零星分散维修经费25.18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文物管理所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51万元、津贴补贴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8.1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0.89万元,印刷费0.4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0.81万元,邮电费0.62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费0.9万元,会议费1.04万元,培训费0.52万元,劳务费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0。2016年初无预算,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1万元,因2015决算由文化局统一做,与上年的增减比例无对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对单位进行总体绩效评价,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20171019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2).XLS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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