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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县委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7-10-22 10:57     来源:团县委     作者: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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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团县委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团县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团县委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支出表)(详见附件)

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团县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团县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组织全县共青团组织围绕龙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在龙胜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2、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全县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指导全县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3、负责全县共青团工作和青少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青少年思想状况,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对青少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参与有关全县青少年法规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承担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4、负责研究、指导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各乡镇及县直各战线团委书记,选拔、培养和推荐优秀青年干部;指导全县共青团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5、负责全县青年统战工作。

6、指导和帮助县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单位构成

共青团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为全额拨款党政群机关单位,增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龙胜各族自治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龙胜各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委员会、中国少年先锋队龙胜各族自治县工作委员会牌子。

2、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人数3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

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2人。 

第二部分:团县委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团县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01.83万元。同比增收337.51万元,增长524.74%。

1.财政拨款收入396万元,为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5.8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01.83万元。同比增支337.51万元,增长524.74%。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276.06万元,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7万元、群众团体事务268.1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6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行和开展工作等支出。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7万元、行政运行19.6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4.01万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74.4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团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群众团体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群众团体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五四活动专项经费、希望工程专项经费、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月活动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

4.结余分配 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125.7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团县委2016 年度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276.06万元,基本支出19.61万元,项目支出256.45万元。其中:

2010399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012901行政运行19.61万元,主要用于团委委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龙胜县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29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4.01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群众团体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龙胜志愿者管理经费、大学生联合会工作经费、敬老、禁毒、防艾登公益活动支出等。

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74.48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群众团体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五四活动专项经费、希望工程专项经费、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月活动经费等。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6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工作,未成年人思想教育经费、少先队员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等。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团县委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65万元,津贴补贴9.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8万元。公用经费1.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8万元,占2016年预算数的100%,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6年初无预算,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6年初无预算,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3万元。占2016年预算数的100%,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团县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万元,平均每辆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2016年预算数的100%,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50次,人次60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万元,比2015年减少0.73万元,降低36.5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团县委共组织对2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共青团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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