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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7-10-21 20:33     来源:科学技术局     作者: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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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概况

  1. 主要职能

  2.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支出表)(详见附件)

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1.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牵头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全县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创业园、科技孵化器、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牵头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县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

(八)牵头组织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局的日常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县专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专利工作计划。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行政单位1个,即:龙胜各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业务股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龙胜各族自治县科学技术研究情报所


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编制人数为16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10人,退休9人。全额事业在职6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民族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10.05万元。同比增收10万元,增长1.64%。

1.财政拨款收入610.05万元,为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118.3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结转结余0.4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17.85万元。  

(二)支出总计684.53万元。同比增支20万元,增支2.92%。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为23.71万元,主要是:

1、知识产权事务支出9万元

2、其他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4.33万元

二、科学技术支出351.81万元

1.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88.46万元主要用于全局人员的工资发放等

2.项目支出163.35万元,主要用于发展科技事业项目费用。

三、节能环保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茶叶退耕还林对群众的补助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60.1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茶叶种植补助)补助给群众的茶叶补助款。

五、农林水支出208.02万元。主要用说产业项目专项扶持(茶叶种植补助)

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81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台的维护及工作经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8.32万元,基本支出结余4.47万元,项目支出结余39.35万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4.35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188.46万元,

  1. 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88.4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435.89万元。

  1. 其他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4.3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胡平的抚恤金

  2. 科学技术务支出:211.04万元。

  3. 主要包括: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59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培训、公务接待、交通工具和会议费支出;②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24.27万元。③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6.49万元,主要是用于科技奖励和其它的支出

  4. 节能环保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茶叶退耕还林对群众的补助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60.1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茶叶种植补助)补助给群众的茶叶补助款。

  6. 农林水支出208.02万元。主要用说产业项目专项扶持(茶叶种植补助)

  7.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81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台的维护及工作经费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60.1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茶叶种植补助)补助给群众的茶叶补助款。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7.02万元、津贴补贴50.79万元、奖金3.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2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33.72万元、生活补助27.38,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万元。公用 经费支出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7.94万元,占2016年预算数的100%,2015年决算数相比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6年初无预算,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万元,年初预算无此项,这是留存的事业单位车辆支出。该项支出从市级项目款中列支。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94万元,2016年预算数的99%,比2015年减少0.06万元,主要更单位更加严格地规范了公务接待费用。

具体情况:1、因公出国(境)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2、务接待费支出6.94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减少0.0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94万元,接待200批次、800人次。2016年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更加严格地规范了公务接待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46万元,比2015年增加0.78万元,增长(降低)0.41 %。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正常增资增加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部分整体支出做了绩效评价,占年初预算的9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良好,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龙胜各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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