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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乡人民政府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7-10-21 17:46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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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乐江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乐江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支出表)(详见附件)

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乐江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乡人民政府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党政办公室

 ①负责党委、人大、政府的日常工作,文电的收发,信息、机要、数据和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处理,机关值班、政治学习,本级和本乡镇文件、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

②协助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报告重要情况;

③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做好上下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联系;

④做好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机关后勤等工作;

⑤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公室人员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司机以及食堂后勤工作人员等组成。

2)社会事务办公室

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科技教育、卫生、民政等方针、政策和法规;

 ② 负责辖区内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③负责民政、福利事业、双拥、老龄、统战、民族宗教、残联、救济救灾、婚姻登记、敬老院管理以及库区移民等工作;

 ④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辖区内卫生保洁和除“四害”工作;

⑤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和科技兴农活动,提高全民科普文化知识;

⑥负责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职能单位的工作;

⑦负责指导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与管理工作;

⑧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民政助理、科教文卫体助理以及民政事务管理所工作人员等组成。

3)经济发展办公室

①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发展工作;

 ②负责协调指导农技、林业、农机、水利、水产畜牧兽医工作;

 ③负责乡村规划建设、交通、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工作;

 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⑤负责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全面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力争实现每年都有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⑥负责组织各项经济统计和相关经济普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报告制度;

⑦负责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⑧负责协调、指导抓好财政税收工作,加强征管、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农业助理、环保助理、城建助理、扶贫助理、统计兼经管助理和安全生产助理以及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等组成。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①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综治委讨论,并负责组织实施;

 ②负责掌握、分析本辖区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反馈,重大问题提请乡镇党委、政府以及综治委研究解决;

 ③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本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④负责指导、检查基层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⑤协助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委)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⑥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的其他事项;

⑦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员由原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有关人员)组成。

乐江乡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

①乐江乡农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实用技术组装集成与推广普及,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植物疫病、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及处置,农作物常规良种的保存和扩繁等技术服务,农业生产规划布局指导、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等服务。

②乐江乡林业工作站

负责林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普及,林木病虫害的监测、控制和植物检疫,农村能源沼气技术推广,森林防火及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营造林规划设计与培训,林业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③乐江乡水利站

负责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节水灌溉等技术服务。

④乐江乡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及实用技术组装集成与推广普及,农业机械作业、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等技术服务。

⑤乐江乡水产畜牧兽医站

负责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普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监督和管理,养殖技术及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等服务。

⑥乐江乡企业管理站

负责乐江乡企业的财务、统计管理,做好乐江乡企业产、供、销服务等工作。

 ⑦乐江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及劳动保障统计,发放失业人员《再就业优费证》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对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⑧乐江乡乡村建设管理站

负责村庄、集镇和村组公路、桥梁的规划、管理以及本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农村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对乡镇的规划与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

⑨乐江乡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

负责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

 ⑩乐江乡民政事务管理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乡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负责本乡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

①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发展工作;

②负责协调指导农技、林业、农机、水利、水产畜牧兽医工作;

③负责乡村规划建设、交通、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工作;

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⑤负责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全面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力争实现每年都有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⑥负责组织各项经济统计和相关经济普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报告制度;

⑦负责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⑧负责协调、指导抓好财政税收工作,加强征管、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农业助理、环保助理、城建助理、扶贫助理、统计兼经管助理和安全生产助理以及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等组成。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①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综治委讨论,并负责组织实施;

 ②负责掌握、分析本辖区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反馈,重大问题提请乡镇党委、政府以及综治委研究解决;

 ③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本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④负责指导、检查基层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⑤协助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委)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⑥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的其他事项;

⑦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员由原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乐江乡人民政府包括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乐江乡人民政府

行政单位

26

26

乐江乡人民政府

事业

8

8

第二部分:乐江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乐江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307.3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067.59  万元,为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

3.经营收入  0   万。

4.其他收入   0  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 239.73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1307.32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886.38  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乡镇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1.8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发生的委托中介机构评审费。

3、农林水事务(类)169.18万,主要用于农发项目管理和财政一事一议专项经费支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4、住房保障支出(类) 20.52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229.37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乡人民政府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7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51.99 万元,项目支出 725.95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列示如下:

2010101行政运行:共支出1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20101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共支出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2010301行政运行:共支出25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03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共支出36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65.57万元;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共支出3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1.27万元;

20111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共支出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28万元;

20129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共支出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81万元;

2013101行政运行:共支出6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31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共支出3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59万元;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共支出1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5.4万元;

2121099其他国有土地收益金支出:共支出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6万元;

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共支出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78万元;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共支出16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0.40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共支出2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1.8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86 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列示如下:

1、项目支出: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86万元,主要用于乐江乡国土所人员经费安排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51.99 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 324.4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0.28万元、津贴补贴102.90万元、奖金6.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50.03万元、退休费44.17万元、住房公积金20.52万元;

2.公用经费27.5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53万元、培训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33.4万元,占2016年预算数的98%,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6.1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0万元。2016年初无预算,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6年初无预算,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5万元。占2016年预算数的96.43%,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3.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车的使用量减少。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我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5万元,平均每辆2.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90万元, 占2016年预算数的99.5%,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相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各项公务接待支出。我单位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67次,人次2075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3 万元,比2015年增加23.3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4.7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7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5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5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60.4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9.30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2016年全部竣工验收及付款,绩效情况达到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举例细述个别项目情况)

1.乐江乡石甲村桂平组至平导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总投资28.8万元,筹资人数111人,已竣工验收结算;

     2.石甲村至上毛坝道路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33.6万元,筹资人数207人,已竣工验收结算;

     3.金坪村部至相短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总投资32万元,筹资人数120人,已竣工验收结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乡人民政府

                                      2017年 10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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