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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成立于2006年1月,编制机构1个,机构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县卫计局管理,人员编制28人(其中县中心编制7人,10个乡镇合管站编制21人);实有人员24人(其中县中心实有6人,乡镇合管站共实有18人)。实有24人中,管理人员2人,卫技人员13人,报账人员9人。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规划、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各项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农业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申报、审核、登记办证;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有效运行等工作。
(二)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2015年全县实际参合146978人,参合率99.33%,全年新农合补偿20万人次,受益率超100%。2015年新农合医疗基金收入6978.12万元,其中基金筹资6907.97万元,利息收入70.15万元,新农合基金当年各级配套资金到位率100%。当年实际支出5652.54万元(门诊补偿支出680.34万元,住院补偿支出4553.31万元,大病保险支出418.89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325.58万元。
二、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5年度收入决算总额645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66.88万元;项目支出收入6293.05万元;利息收入0.06万元。本单位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额644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1项目支出6280.6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财政拨款的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参合人员的医疗保障服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银行收手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和确保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住院结算及医疗费用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分项列示数据及主要用途:
(一)基本支出153.35万元中有2.49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银行收手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有150.86万元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经费等人员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6280.61万元中有92.31万元是用于保障单位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有6188.3万元用于参合人员医疗报账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2.7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9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09万元,该支出用于县中心及10个乡镇合管站全年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1.8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该支出用于桂CP0997桂H51960两下乡督查用车的费用支出。
龙胜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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