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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开展“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6、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7、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所经济财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8、承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下放的法律援助审查、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证核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行政审批事项。
9、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机关和司法所的人事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10个乡(镇)司法所派出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股及10个乡(镇)司法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其中乡(镇)司法所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本局收入决算总额为697.88万元。其中,当年县财政拨款收入为620.16万元,其他收入77.72万元,上年结转108.27万元,2015年本局支出决算总额为523.21万元,年末结转282.94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司法行政业务正常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县司法行政系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5年本局基本支出为44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3.67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费、交通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全县司法行政业务支出,2015年项目支出为77.3万元。支出范围为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支出。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与2014年一样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4.1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02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2015年是“六五”普法验收年,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周边县司法行政部门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增加,以及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多。故接待费也较2014年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与2014年决算数一样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数为10.16万元,较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减少1.4万元,降低12%。主要是单位执行厉行节约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及维修管理制度。 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6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0.1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司法行政业务正常有序开展等相关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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