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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2075.93万元,占2018年预算数的54.07%,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增加4.4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4.65万元。年初无预算,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增加316.39%。增加原因是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前往意大利罗马参加龙脊梯田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授牌仪式工作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57.4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435.87万元。年初无预算,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增加77.98%。增加原因(非涉密部门):(1)公安局购入7台办案车,经市级审核定编,20台摩托车,合计支出126万元;(2)县人民医院购入2台救护车,县中医院购入1台救护车,共支出153.40万元,经市级审核定编;(3)森林公安局购入2台执法车,支出21.66万元,经市级审核定编;(4)药监局购入1台执法车,支出8.49万元,经市级审核定编;(5)检察院因车辆老旧报废,购入1台执法车,支出19.80万元,经市级审核定编;(6)法院因车辆老旧报废,购入3台执法车,支出50.93万元,经市级审核定编;(7)交管大队因车辆老旧报废,购入2台执法车,支出35.72万元,经市级审核定编。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21.61万元。占2018年预算数的80.87%,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减少4.31%。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93.8万元, 占2018年预算数的63.96%,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增加5.76%。增加原因:今年是龙胜县扶贫工作的脱贫摘帽年,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大,扶贫、审计检查增多,接待次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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