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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龙胜县革命老区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位于广西东北部,是湘西南、黔东南与四川进入广西之咽喉与物资集散地,是我国中南地区最早成立的山区少数民族自治县,也是革命老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全县辖4乡6镇共119个行政村9个(社区)居委会,主要有苗、瑶、侗、壮、汉等五个民族,户籍人口17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80%。全县总面积253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占87.2%,森林覆盖率达82.55%,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典型山区县。
由于受历史和自然条件限制,我县基础设施仍然落后,而我县财力有限,难以安排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利于革命老区经济的发展及革命老区红色文化的传播。
二、 上级给予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情况
(一)上级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我县共收到上级给予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454万元,均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其中:桂财预〔2023〕146号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对市县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1303万元。桂财预〔2024〕53号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151万元。
(二)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桂财预〔2023〕146号提前下达的革命老区资金让单位做进部门预算批复完下达使用,桂财预〔2024〕53号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于2024年7月下达完毕。
三、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安排情况。
我县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454万元共安排3个项目。
1、龙胜县广南村至平等村道路改造工程1303万元。
2、平等镇平等村寨江革命烈士墓维修提升项目30万元。
3、龙胜县图书馆县城北岸分馆建设项目121万元。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支出金额90.51万元,支出进度6.22%。截止目前,支出599.16万元,支出进度41.21%,仍有854.84万元未支付。
(三)资金绩效情况(或政策实施效果)。
1、制度机制建设:我县已于2019年制定出台了《龙胜各族自治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且项目申报是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市财政局批复实施。2024年我县项目无调整,财政部门牵头对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2、项目管理:自治区资金下达后,我县及时报上级财政部门审定并及时要求单位编制绩效目标。项目批复后我县及时落实到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按照评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进行全程管理。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清晰、准确、可量化。
3、资金管理:截至目前本县转移支付支出进度达到41.21%,资金在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向、范围、标准、用途内使用,且项目严格按财务核算管理规定及时、准确核算。
4、产出:截止目前只有1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还有2个项目为增量资金安排,由于前期筹备时间较长,开工时间较晚,导致尚未完工验收。
5、效果:我县项目的投入达到了预期政策目标,项目后续维护运转投入得到保障并建立了使用者意见反馈机制。
四、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桂财预〔2019〕104号)执行,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支出严格按照报账程序执行,因个别项目为增量资金安排,下达时间较晚,为确保项目前期筹备充分,导致整个周期相对较长,造成有项目年内未能完工,资金有结转。由于资金、人手紧缺,我县尚未对项目进行再评价,但已要求各项目业主单位建立项目后续的维持与反馈机制。
五、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桂财预〔2019〕104号)执行,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支出严格按照报账程序执行,项目实施后根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据实报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加强预算绩效业务培训,整体提升预算绩效人才队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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