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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胜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24-04-17 08:5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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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龙胜县革命老区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是镶嵌在广西东北部的璀璨明珠,它不仅是湘西南、黔东南与四川通往广西的交通枢纽与物资中转站,更是我国中南地区最早设立的山区少数民族自治县,承载着深厚的革命历史底蕴,被誉为革命老区县。同时,作为自治区乡村振兴的重点县,龙胜县承载着促进区域发展、提升民众生活水平的重大使命。然而,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双重制约,我县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尽管我们深知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推动革命老区经济发展、传承红色文化的重要性,但由于财力有限,我们难以独自承担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这不仅限制了革命老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影响了红色文化的广泛传播。

二、   上级给予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情况

(一)上级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我县共收到上级给予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971万元,均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其中:桂财预〔2022〕152号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对市县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1194万元。桂财预〔2023〕82号下达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777万元。

(二)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桂财预〔2022〕152号提前下达的革命老区资金让单位做进部门预算批复完下达使用,桂财预〔2023〕82号下达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于2023年8月下达完毕。

三、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安排情况。

我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971万元共安排3个项目。

1、江口村至光明村道路改造工程1194万元。

2、龙胜县沂潭至重丰路口村道路改造工程177万元。

3、龙胜县长征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项目600万元。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支出金额477万元,支出进度24.2%。截止2024年3月底仍有522.17万未形成支出,但项目都已经接近完工,拟于四月中旬完成验收付款。

(三)资金绩效情况(或政策实施效果)。

1、制度机制建设:我县已于2018年制定出台了《龙胜各族自治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且项目申报是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市财政局批复实施。2023年我县项目无调整,财政部门牵头对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2、项目管理:自治区资金下达后,我县及时报上级财政部门审定并及时要求单位编制绩效目标。项目批复后我县及时落实到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按照评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进行全程管理。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清晰、准确、可量化。

3、资金管理:截至目前本县转移支付支出进度达到73.51%,资金按照项目施工进度拨付到项目单位,资金在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向、范围、标准、用途内使用,且项目严格按财务核算管理规定及时、准确核算。

4、产出:本县项目完成程度按项目个数计算完成建设工作量达到100%,项目完成计划工程量,完工项目全部验收合格,项目投资基本按计划投资额进行。

5、效果:我县项目的投入达到了预期政策目标,项目后续维护运转投入得到保障并建立了使用者意见反馈机制。

四、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桂财预〔2019104号)执行,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支出严格按照报账程序执行,项目实施后根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据实报账。因个别项目为增量资金安排,下达时间较晚,为确保项目前期筹备充分,导致整个周期相对较长,造成有项目年内未能完工,资金有少量结转。由于资金、人手紧缺,我县尚未对项目进行再评价,但已要求各项目业主单位建立项目后续的维持与反馈机制。

五、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桂财预〔2019104号)执行,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支出严格按照报账程序执行,项目实施后根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据实报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加强预算绩效业务培训,整体提升预算绩效人才队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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