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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 号)及《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预算绩效文件的通知》 (龙财发〔2022〕20 号)等有关规定,县财政局分别于 2023 年 2月、9-12 月组织开展了县本级2023年度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2023年重点项目运行监控、2022年度项目绩效再评价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分评级结果予以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此次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被评价单位务必认真对待,进行整改,特别是事前评估及财政重点监控中出现偏差的预算部门,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同时,务必按照评价报告要求,在收到正式评价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以整改报告的形式反馈至县财政局。
二、此次评价结果已纳入2023年机关绩效考评内容,并将作为 2024年预算安排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将报送县人大、县人民政府作为其决策、行政问责的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切实提高预算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各部门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与2022年部门决算同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请各部门于 2023年12月8日前到县财政局3楼预算绩效股领取绩效评价报告。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