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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龙胜各族自治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

2022-06-30 10:0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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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龙胜各族自治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

一、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

(一)转移支付资金制度建设情况。

1、制度机制建设

我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9〕104号)执行,并制定了《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字〔2019〕13号),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支出严格按照报账程序执行,项目实施后根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据实报账,建立项目档案,确保革命老区建设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2、项目管理建设

项目按照评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程审计、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进行全程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革命老区项目,不存在迟报的现象。

(二)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项目安排、投资总规模等情况。

1.转移支付资金规模

2021年,我县共收到上级给予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309万元,均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其中:桂财预〔2020〕165号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对市县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811万元。桂财预〔2021〕49号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498万元。

2.项目安排情况

我县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309万元共安排四个项目:

1.伟江乡集镇红色文化广场建设项目600万元。

2.伟江乡集镇幸福大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二期)211万元。

3.龙胜各族自治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长征驿站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之红军岩至岩毛李长征步道改造项目200万元。

4.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初级中学校门围墙及校门内道路建设项目298万元。

(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已支出629.97万元,支出进度48.13%。未完成支出的原因是:伟江乡集镇红色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资金600万元,该项目前期工作已开展完毕,处于项目设计阶段,未进行支付。

二、绩效评价指标自评分析

(一)制度机制建设:我县已于2018年制定出台了《龙胜各族自治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且项目申报是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市财政局批复实施。2021年我县项目无调整,财政部门牵头对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此项指标已达标,因此本项得分满分。

(二)项目管理:自治区资金下达后,我县及时报上级财政部门审定并及时要求单位编制绩效目标。项目批复后我县及时落实到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按照评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进行全程管理。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清晰、准确、可量化。此项指标已达标,因此本项得分满分。

(三)资金管理:截至目前本县转移支付支出进度达到48.13%,资金按照项目施工进度拨付到项目单位,资金在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向、范围、标准、用途内使用,且项目严格按财务核算管理规定及时、准确核算。此项指标已达标,因此本项得分2分。

(四)产出:本县项目完成程度按项目个数计算完成建设工作量达到75%以上,项目完成计划工程量,完工项目全部验收合格,项目投资基本按计划投资额进行。此项指标已达标,因此本项得分11.5分。

(五)效果:我县项目的投入达到了预期政策目标,项目后续维护运转投入得到保障并建立了使用者意见反馈机制。此项指标已达标,因此本项得分满分。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桂财预〔2019104号)执行,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支出严格按照报账程序执行,项目实施后根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据实报账。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受上半年连续暴雨、特大暴雨影响,进度较慢等原因,造成有项目年内未能完工,资金有少量结转。由于人手紧缺,未对项目进行再评价,尚未建立项目后续的维持与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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