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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汇报

2019-03-15 09:11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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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逐步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我县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部署,稳步推进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2018年,我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

(一)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

1、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填报

2018年3月,县财政局组织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申报工作,对县本级预算的84个单位(部门)41,001 万元项目资金的绩效进行填报。各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乡镇财政所组织开展。

2、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目标填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及时做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录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农〔2018〕7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8〕88号)等文件要求,2018年11-12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财政局牵头对2018年全县31,279.30万元扶贫资金186个项目开展目标填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财政厅验审。

(二)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1、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自评

2018年1月,县财政局组织开展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涉及项目资金111,099.26万元。其中:县本级支出(含乡镇、其他支出)87,966 万元;新增债券支出18,857.92 万元;调整预算支出4,236.54 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38.8万元。

2、2017年中央专项绩效自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财办〔2018〕44号)文件要求,2018年4月我县组织对2017年就业补助资金等23个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合计10,062.52万元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预算绩效管理局。

3、2017年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边境地区等3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18〕127号)文件要求,2018年7月我县组织对2017年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龙胜各族自治县革命烈士陵园扩建“民族政策文化园”等11个项目合计674万元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预算绩效管理局。

二、制度建设

(一)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和激励约束

建立绩效管理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预算安排量化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要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对没有提交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资金不予安排。

(二)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各县(区)要在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建立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绩效队伍;加强预算绩效业务培训,整体提升预算绩效人才队伍水平。并结合实际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经费纳入预算。

(三)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建立党委、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组织牵头、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体系。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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