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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对龙胜县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号社会管理类第 42 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07-14 09:0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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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妮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乡村政策补助体系推动乡村振兴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专题研究,现结合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救助政策公平性问题

(一)精准实施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严格遵循 "按户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原则,通过以下机制确保政策公平性:

1、动态核查机制。对在册救助对象(含脱贫户和其他困难家庭)实行 "按月比对、半年复核"的动态管理办法 ,定期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按程序纳入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2025新增非脱贫户低保对象574人,占新纳入低保的71.57%。

2、多维认定。城乡低保资格认定以家庭人口、家庭实际收入、财产状况、刚性支出为核心依据,从未将"脱贫户"身份作为唯一标准。自治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重残、重病、高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较大的困难家庭实施动态监测,脱贫人口及监测户是监测对象之一。

(二)脱贫户衔接政策

针对您关注的“公职人员仍享政策”问题:

民政部门定期清理“公职人员”享受社会救助现象,脱贫人口及监测户中的“公职人员”也会同步退出低保;对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超过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拥有两套住房、拥有非经营的享受型车辆等情形的救助对象,会立即启动复核程序,如无突发严重困难的情形,则退出低保。

二、关于医疗报销政策优化

(一)政策执行权限说明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核心政策(包括报销比例、起付线等)由国家医保局和自治区医保局统一制定 ,县级医保部门为执行机构,无权自行调整报销比例或设置年龄梯度待遇。

(二)现有倾斜保障措施

在政策框架内对老年群体实施三重保障:

大病保险倾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含符合条件的老年群体)。

门诊慢特病保障,高血压、糖尿病等32种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80岁以上老人在村卫生室取药报销比例达70%。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自治区在柳州、北海开展试点,为失能老人提供护理帮助,桂林将作为第三批试点城市。

三、关于产业补助政策覆盖范围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重点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等群体”县级层面无法突破资金使用对象的限制性规定。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动态监测,继续完善农村居民致贫返贫风险全域监测平台,覆盖所有农户的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变动。

(二)向上争取政策突破,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 ,探索年龄差异化保障路径。

(三)创新产业联结机制,推广“龙头企业+村集体+农户”订单农业模式,探索对带动一般农户超经营主体给予奖励。

您对乡村政策体系的深度思考极具建设性!我们将持续协同相关部门,在政策框架内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恳请您继续监督支持!

龙胜各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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