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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粟世彬、石建革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停车场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与建言,经局班子会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建议的整体回应
您提出的关于“村级停车场建设”建议,切中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对缓解乡村停车难题、提升公共空间利用效率、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重视,已将该建议纳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调研与推进范畴,联动多部门协同落实。
二、分点回应具体建议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面
目前,我们正结合村庄规划编制(或乡村振兴规划修编),组织专业团队对各村停车需求、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摸查。以“便捷实用、生态融合”为原则,优先选取交通顺畅、对村民生活干扰小的地块规划停车场;同时要求规划方案同步衔接绿化、休闲设施布局,例如在停车场周边配建小微绿地、休闲步道,打造“停车+休闲”复合空间,提升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下一步,将加快规划审批与落地督导,确保科学布局落到实处。
(二)政府引导、资金支持方面
已积极争取将村级停车场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库,向上级申报专项扶持资金。同时,统筹整合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等,对村级停车场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因为“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有明文规定,衔接资金一律不能用于停车场建设,属于负面清单,只能使用其他资金进行建设”。此外,正探索“财政一事一议”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闲置资产盘活、乡贤捐赠等补充建设资金,保障项目推进。
(三)光明村原小学改造方面
针对“光明村原小学”闲置球场改造停车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7号)第四条的第二点:“依法处置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经论证教育事业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具体情况,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协商,依法按程序处置用于乡村文化场所、卫生室、养老院、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农村公益事业”。该地块交通便利、场地条件成熟,符合“因地制宜”改造要求。请村两委根据文件要求与镇人民政府对接,做好资产监管,力争尽快投用,为村民提供便捷停车空间,也为其他村闲置资产改造树立样板。
三、总结与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您的建议为契机,建立村级停车场建设“一镇一策、一村一档”推进机制,持续倾听村民反馈,动态优化建设与管理方案,让村级停车场真正成为惠及民生、助力乡村宜居宜业的实事工程。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期待您继续关注乡村建设工作,多提真知灼见。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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