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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自治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城建环资类第38号建议 答复意见的函

2025-07-16 15:4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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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粟世彬、石建革等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停车场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与建言,经局班子会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建议的整体回应

您提出的关于“村级停车场建设”建议,切中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对缓解乡村停车难题、提升公共空间利用效率、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重视,已将该建议纳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调研与推进范畴,联动多部门协同落实。

二、分点回应具体建议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面

目前,我们正结合村庄规划编制(或乡村振兴规划修编),组织专业团队对各村停车需求、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摸查。以便捷实用、生态融合为原则,优先选取交通顺畅、对村民生活干扰小的地块规划停车场;同时要求规划方案同步衔接绿化、休闲设施布局,例如在停车场周边配建小微绿地、休闲步道,打造停车+休闲复合空间,提升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下一步,将加快规划审批与落地督导,确保科学布局落到实处。

(二)政府引导、资金支持方面

已积极争取将村级停车场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库,向上级申报专项扶持资金。同时,统筹整合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等,对村级停车场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因为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有明文规定,衔接资金一律不能用于停车场建设,属于负面清单,只能使用其他资金进行建设。此外,正探索财政一事一议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闲置资产盘活、乡贤捐赠等补充建设资金,保障项目推进。

(三)光明村原小学改造方面

针对光明村原小学闲置球场改造停车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7号)第四条的第二点:依法处置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经论证教育事业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具体情况,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协商,依法按程序处置用于乡村文化场所、卫生室、养老院、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农村公益事业。该地块交通便利、场地条件成熟,符合因地制宜改造要求。请村两委根据文件要求与镇人民政府对接,做好资产监管,力争尽快投用,为村民提供便捷停车空间,也为其他村闲置资产改造树立样板。

三、总结与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您的建议为契机,建立村级停车场建设一镇一策、一村一档推进机制,持续倾听村民反馈,动态优化建设与管理方案,让村级停车场真正成为惠及民生、助力乡村宜居宜业的实事工程。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期待您继续关注乡村建设工作,多提真知灼见。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7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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