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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自治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农业农村类第61号建议 答复意见的函

2025-07-04 10:2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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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粟兴勇、杨进欢、杨进源等代表:

提出的关于解决乐江镇大雄村二六七个组黄泥巴路水泥硬化的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由我单位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巩固我县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全面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针对您们提出关于解决乐江镇大雄村二六七个组黄泥巴路水泥硬化的建议,我局接到承办代表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班子专题会议,对建议进行了研究。根据《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等文件精神,硬化通组道路属于衔接资金使用范畴,由于我县119个村点多面广线长,像这种情况的路还有很多,我们只能根据实际需求,在逐年完善,由于上级财政拨付给我们的资金有限,只能在政策许可、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结合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实际,从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年安排项目实施。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们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促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

20257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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