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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新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高龄老人医保补贴的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由我单位主办,经研究,并结合县财政局会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代表关切,充分认同问题导向
我局高度认可您对农村高龄老人医疗保障问题的深入调研与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80岁以上高龄老人慢性病负担重、医疗需求迫切,60岁以上群体参保缴费压力增大导致“选择性参保”现象,确实存在现实难点。您提出的梯度化补贴、提高医保待遇等建议,体现了对民生福祉的深切关注,为我县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关于高龄老人医保个人缴费补贴问题
(一)财政资金现状
经与县财政部门专题会商,当前我县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民生保障领域资金需求持续增长,可用财力极为有限。在无上级专项资金政策支持或转移支付调整的情况下,按今年标准经测算对80岁以上老人全额补贴(约400元/人/年)及60-79岁老人50%需使用财政资金约658万元,县级财政暂不具备补贴的独立承担能力。
(二)政策权限限制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政策由国家、省两级统一制定。县级政府无权自行调整缴费标准或增设财政补贴层级,需严格遵循省级医保、财政部门联合下发的年度参保政策执行。
三、关于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及取消大病起付线问题
(一)政策统一性要求
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及支付范围等核心待遇政策,均由省级医保部门统筹设定。县级医保部门作为政策执行层,无自主调整权限。当前省级政策框架内,暂未出台针对高龄老人的差异化待遇提升方案。
(二)基金可持续性约束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基金支出刚性增长。若局部提高特定群体报销比例或取消大病保险起付线,需以全市基金整体可承受能力为前提,需由省级层面开展精算评估后决策,县域层面无法独立突破政策。
四、现有政策对高龄老人的支持措施
尽管暂无法实施梯度化补贴,我县仍通过以下方式减轻高龄老人医疗负担:
资助困难群体参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缴费,覆盖部分高龄困难老人;
强化慢病管理:扩大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高血压、糖尿病等32种慢病纳入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1800元。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积极向上级反映诉求:将您的建议整理形成报告,提请市医保局、省医保局研究,争取在省级政策调整中纳入高龄老人保障倾斜机制;
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对60岁以上断保人员开展重点排查,协同乡镇政府做好参保动员与帮扶;
探索多元保障模式:联合民政、卫健部门研究整合养老服务、公共卫生资源,多渠道减轻高龄老人医疗支出负担。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真知灼见!我们将持续聚焦“老弱小”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在政策框架内全力优化服务供给。恳请您继续监督指导,共同推动我县医保制度更公平、更可持续。
龙胜各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潘浩航 0773-7510279,18178300692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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