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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伍凤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本农田灌溉设施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单位主办,经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近年来国家为确保粮食安全,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我县根据上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牢守稳耕地红线,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2019年至2023年(2024年我县没有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县10个乡镇新建和改造高标准农田6.4万亩,一般性农田水利0.66万亩,项目设计总投资10673万元。完成修建田间道路152条,总长52.13km(其中机耕路19.94km,生产路32.19km);灌溉与排水渠道防渗加固347条,总长125.58km;输配水管351条,总长168.23km;修建拦水坝168座等。通过工程的实施,改善了农田灌溉与排水条件,农田得到有效防护,提升了耕地质量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需要重点说明的几点:一是根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每年应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可轮种或套种),禁止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二是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要求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原则上要求在核实处置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上选址建设,且必须组织专业机构到项目选址现场开展地类现场勘察,地类现状与最新国土变更数据调查数据不一致的或现状已出现“非粮化”、“非农化”、撂荒且预计在项目完工时无法同步完成治理恢复的地块,暂缓纳入选址范围。
三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也可以申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修建,由村委、乡(镇)申请,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批复后实施。
四是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移交项目区村委负责建后管护。村委与受益村、屯群众需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人员,进行日常管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经过调查核实,目前江口村片区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罗汉果、百香果、林果、撂荒还比较多,暂缓纳入2025年龙胜各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选址范围。需乡(镇)、村委做好“良田粮用”宣传及相关整改工作,做好江口村、组连片50亩以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统计,因地制宜明确建设重点与内容,按建设优先序报乡(镇)人民政府统一上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向上级申报立项,按计划批复实施。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农田建设工作的关注,以及提出的极具针对性的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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