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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十七届人大进站活动第94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2024-12-30 09:2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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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吴宗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牢苗木源头关的建议”,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单位主办,经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我局对于种子种苗的监管一般分为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之规定,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我县辖区除了种植主要农作物水稻和玉米外,主要种植的罗汉果以及百香果,均属于非主要农作物。

一、关于主要农作物水稻及玉米的管理。从2016年全国实施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管理网上办理工作以来,我县均严格按照种子审定意见进行备案审核。依据国家审定意见,我县为高寒山区稻作区,因此种子包装袋上标注的审定意见没有适宜高寒山区稻作区种植的,一律不能通过备案审核,不允许在我县经营。玉米品种也严格按照品种审定意见进行备案审核。

二、针对罗汉果、百香果等非主要农作物的管理。采用“委托代销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即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单位派发流水号委托企业代销种子的方式进行备案,达到种子溯源目的。其中,在罗汉果苗生产环节,以《罗汉果扦插苗质量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965——2019)为依据,要求我县辖区种子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种罗汉果苗、以及调运到我县辖区经营的罗汉果苗,均达到该标准,方能进入市场。

同时对于外来流入种苗,严格查验种苗检疫证书,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证书信息不符的,一律禁止流入市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外来病虫害携带传播。

 此外,关于柑橘黄龙病的防治,我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2019年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执行管理。

三、市场监管层面。我局印发了《龙胜各族自治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方案的通知》(龙农发〔2024〕6号)文件,依据文件要求对我县种苗市场强化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种苗销售市场的巡查频次与力度,重点清查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要求商家必须如实进销具备《种子标签》的种苗,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将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内容一一注明,方便群众选购时参考。同时,设置种苗质量投诉举报通道,鼓励群众对问题种苗及时反馈,一经查实,对涉事商家依法严惩,以此净化市场环境。

四、后续跟踪方面。《龙胜各族自治县2024年推进罗汉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龙政办发〔2024〕1号)明确了我县辖区罗汉果种苗生产的指导管理部门,明确了在罗汉果育苗、生产、经营、销售各个环节相关部门的职责,以确保罗汉果产业全产业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他经济作物建议参照此执行。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种植产业发展的关注,以及提出的极具针对性的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周庆冬,1807677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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