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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建林、吴红常、杨胜凤、李艳雄、杨荣华、蒙敏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平等镇蒙洞片基本农田配套耕路建设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由我局主办,经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近年来国家为确保粮食安全,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基本农田配套机耕路建设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之一,但工程建设不能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桂自然资发〔2021〕24号)文件精神,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非农业建设不得“未批先建”。对于纳入国家规定范畴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项目所在县域范围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可以采取有偿方式进行异地代保,并调整所涉及田长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所以在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必须做好前期规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操作流程(试行):
首先,村委会同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项目选址,将不超过10%的一般耕地或零星的园地、林地等非耕地划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区,这个主要用于作为项目基础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空间。在划入的时候,先大概测算一下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道路及渠道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则在划定项目区范围的时候,就根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预留补划的空间。项目区确定后,则按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在初步设计报告中增加一个专章,专门描述项目区占用耕地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质量等情况;并拟在项目区哪个位置进行补划。在规划图上,将拟用于补划的地块圈出来。在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时候,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一起参与评审。补划地块划好后,将位置及坐标给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用于今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更新。
基本农田(红线)划定是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要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2019年至2023年高标准备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标准只有1500—2000元/亩,由于资金有限,所以只能在项目区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根据群众意愿按优先序选择重点水利、生产道路进行修建,得不到完善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水利设施和生产道路,待以后有资金再进一步巩固提升。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每年应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可轮种或套种),禁止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也提请您们帮做好群众宣传工作。
欢迎你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们对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们的更多关注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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