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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1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2024-07-03 10:1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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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俸华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龙胜各族自治县古树茶保护条例》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由我局主办,我局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经研究,现将建议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里所提的龙胜古树茶发展存在的问题确是客观事实,我县古树茶以树老、稀少、环境好而弥足珍贵,但古树茶的开发存在许多乱象,宝贵的资源没有得到科学管理和利用,确实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十几年前,我县就意识到古树茶保护的重大意义,为了科学开发古树茶资源,我县从“十二五”初期就积极开展工作,茶叶主管部门草拟了《古树茶保护条例》相关条文,争取县人大出台地方单行法规对古树茶进行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但由于各种原因《条例》一直没能正式出台。当前,全县古树茶开发利用势头强劲,但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确实应更加重视保护工作,立法保护工作应重新提上日程。据了解,广西区内的隆林各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都于2024年制定出台了《古树茶保护条例》,《龙胜各族自治古树茶保护条例》的制定也应该加快步伐,尽快完成立法工作。我局将积极汇报,努力争取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把龙胜古树茶的保护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争早日出台古树茶保护单行条例。同时,在《条例》尚未出台之前,我局作为茶叶主管部门,将协调林业部门及相关乡镇,共同为古树茶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而努力奋斗,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使古树茶产业发展走向健康、科学、有序的路子。

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的工作可能还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县古树茶产业发展状况,并积极提出宝贵意见。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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