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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管养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路政等方面管理工作及养护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桥梁及沿线设施进行养护,使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行业信息收集和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路政执法大队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路政执法支队要求,制定辖区路政、治超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对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爱路护路教育。负责辖区内路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依法在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等范围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非公路标志管理及路容路貌和过境公路整治。依法查处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在管辖区域内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对公路行驶的货车进行称重检测和超限超载认定,组织超限超载车辆的卸载、驳载及卸载货物的存储、保管及处理,查处、纠正和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
(二)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日常行政事务、局重要事项督办和相关会议筹备,对局领导班子会议及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安排局领导相关活动;负责局工作报告及其它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公文处理及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安排政务值班及日常待班;负责局网络信息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及维护、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和年审;负责法治建设、宣传信息的审核上报。
(三)政工科
负责党建、政研及党、团员管理和统计;负责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及日常管理;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公路养护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审、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单位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负责监督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干部职工行使权力情况;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查处违反党纪、政纪重大案件,纠正违反党纪、政纪、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负责党风、党纪、党内法规和廉政教育工作。
(五)养护与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局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路面大中修、水毁抢险工程施工的预算及竣工验收;编制各养护站年度公路、桥梁、机械的养护投资与分配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各养护站的路况指标下达、生产作业计划审查、月度综合考核及小修保养工程工作量的列报及核发,组织实施公路沿线的修复;负责做好工程技术指导、质量检查、档案整理及工程竣工验收、决算。
(六)安全与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全局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管;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土地使用的审查报批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负责筑养路机械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负责实物资产的管理核算及清产核资、全局资产的出租出借管理及全局政府采购工作
(七)财务科
负责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核算管理;负责各项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和上报;办理各种报销业务,及时做好记账、结账、对账、清账和报账,确保数字准确可靠;按期整理会计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及时转交档案部门;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
(八)养护站
负责辖区日常养护工作,保持公路路容路貌整洁、排水设施畅通;负责公路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公路桥梁的养护工作。
1.和平养护站,下设瓢里作业组
2.日新养护站,下设泥塘作业组
机构领导
局 长:柳映昭
党总支书记:刘 洁
副局长:廖吉泽、邓美毅、陆居庭
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程振清
路政执法大队支部书记:唐清红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龙胜镇桂龙路83号
联系电话:0773-7518859
传真电话:0773-7518859
电子邮箱:lsglj2005@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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