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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三门镇人民政府

2026-03-19 14:00     来源:自治县三门镇人民政府     作者:自治县三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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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三门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等5个。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综合性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工会、督办、绩效考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政策性文件;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统计工作;做好依法行政、机关效能、来信来访日常处理、信息收集公开和反馈等日常工作;做好政治学习、调查研究、请示汇报、上传下达、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情况反馈、工作总结等方面工作;协助部门和领导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和重要情况的报告;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肖诗怡,联系方式:0773-7432244)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编制、统战、群团、精神文明、基层党的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意识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含派驻机构人员)建设和人才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覃黎明,联系方式:0773-7432027)

3.财政经济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宣传财政税收法规政策,拟定和执行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向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按照乡财县管和村帐乡代管工作要求,办理好财政业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负责经济发展管理服务,农业、工业、三产等各经济领域发展规划的制订实施及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要素保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及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陈待辉,联系方式:0773-7432180)

4.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卫生健康、计生、民政、社保、医保、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村基层政权建设事务协调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险办理及后续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管理和慈善社工等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婚姻、殡葬、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赵梓西,联系方式:0773-7432032) 

5.平安法治办公室。主要负责政法武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综合行政执法等领域所涉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平安法治建设、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普法宣传、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综治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治保、调解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进行联合执法;拟订应急管理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订辖区内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协助社会治安、维护秩序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李苇宇,联系方式:0773-7432404)

三门镇事业机构综合设置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等4个机构。

1.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宣传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审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交通、消防、应急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乡村风貌、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应急等领域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田长制相关事务性工作。

(2)负责应急工作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协调应对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应急预案工作衔接,配合做好培训安排、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

(3)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消防、信访维稳等事务性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落实调处责任,预防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械斗,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定期分析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项目整治。

(4)负责网格化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配合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重点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社会治安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负责综治信息以及工作平台的数据录入等技术性工作。

(5)负责做好辖区内民营经济和企业发展的服务保障。负责投资项目的报批和备案,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负责产业政策宣传和企业投资咨询;协助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抓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

(6)负责各项经济数据的统计上报,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等各项普查工作。贯彻落实循环经济政策规划、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政策。协助做好科技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

(7)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蔡本意,联系方式:0773-7432228)

2.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宣传农业、农技、农机、水产畜牧兽医、水利、林业、乡村振兴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农业、农技、水产畜牧兽医、农机等品种、技术、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宣传和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植物疫病、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统计、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农田整治、农民减负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动物强制免疫以及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参与处置突发动物疫情;协助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负责动物产品检疫及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查。

(3)负责保障辖区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保障工作;协助水土保持、水害防治等事务性工作;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田长制工作。

(4)协助上级林业部门和镇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协助做好林木采伐许可、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和林长制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林业科学技术推广、营林生产管理、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5)承担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人:曾道文,联系方式:0773-7432022)

3.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主要职责:

(1)承担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培训提供相关保障服务;为党建信息化建设、党群业务“一站式”办理、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平台。

(2)贯彻宣传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业务培训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赋予核定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受理、服务监管职能,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负责协调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

(3)负责统一受理、代理办理县级部门延伸服务的核定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职能运行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工作;负责加强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做好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4)落实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扶残助残、低保、养老服务、老龄事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险办理及后续工作;负责落实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负责社会保障统计、指导农村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服务工作;负责困难人员的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咨询及协助办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管理、残联、就业培训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社会民政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5)贯彻宣传各项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协助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的转接、档案移交和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教育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结合建军节、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化解矛盾、思想疏导、宣讲政策、立功喜报、精准帮扶援助等工作。

(6)贯彻落实党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执行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做好基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农家书屋、集体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配合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为群众文体生活提供服务,组织群众文体活动。

(7)承担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人:刘和利,联系方式:0773-7433886)

4.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

(1)受委托履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业农村、农村宅基地管理、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经济贸易、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

(2)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

(3)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的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5)承担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人:蔡本意,联系方式:0773-7432228)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谭胜武

党委副书记、镇长:粟维政

党委副书记:欧阳念

党委副书记:唐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廖继臻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人大兼职副主席:潘梦旭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肖春媛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蒙添泉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杨亚东

党委委员、副镇长:岳少科

副镇长:潘思燕

人大专职副主席:赵梓西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三门镇三门街道8号

联系电话:0773-7432244

传真:0773-7432383

电子邮箱:sanmenzhen2005@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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