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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

2019-06-25 15:45     来源: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     作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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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县城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县城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三)、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县城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依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县城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市容管理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市政设施与园林绿化服务股、路灯管理服务股等3个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拟定各项工作规划、计划、制度,上传下达、办文、会务、档案、宣传、信息、接待联络、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车辆、服装、装备器材、办公用品等资产(实物)调配和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杨鸿雁,联系方式:0773-7510570)

(二)市政设施与园林绿化服务股。承担县城市政设施、县城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排水设施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各种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维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周太益,联系方式:0773-7515440)

(三)路灯管理服务股。承担县城范围内照明(亮化)设施的建设、日常维护等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梁仁海,联系方式:0773-7510576)

机构领导

中心主任:陆雄飞

书记:陆雄飞

中心副主任:邓宜能

中心副主任:陈军

信息

电话:0773-7510570

传真:0773-7510570

邮箱:lsxsrj@126.com

地址:龙胜镇兴龙北路滨江巷2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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