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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林业局

2026-03-13 10:00     来源:自治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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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自治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 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 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和地方级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 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 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 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 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 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 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 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级湿地公园、自治区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级、地方级森林、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拟定相关规划和地方标准。提出相关新建、调整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  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  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旅游发展及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 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统一协调南山景区。负责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规划建设、旅游、交通秩序、应急、消防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景区经营单位、村寨和群众等关系的组织协调。协助做好景区相关资源使用的收取和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 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 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 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 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开 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六)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依法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龙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统计工作;承担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林业、草原、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指导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森林资源监测数据档案管理,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提供利用;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人:蒙唐梅,联系方式:0773-7512520)

2.林业综合业务股。设生态修复组、森林资源保护组、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组、计划财务组4个工作岗。(负责人:谢宏斌,联系方式:0773-7515402)

(二)二层机构

1.生态修复组。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管理,以及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拟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人工造林更新、封山育林、幼林抚育、抚育间伐及竹木业生产的落实与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参与幼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间伐、种苗生产、低产林改造、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竹业生产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技术承包;组织林业生产的农药和肥料供应;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负责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林木种苗质量,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管理保护等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报网络,负责林产品调运检疫和林木种苗的产地检疫、木材运输检疫,负责森林病虫害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森林病虫害防治新技术、新成果,指导林农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等造林绿化、森林城市、森林乡镇建设;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荒漠化防治,湿地、沙化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参与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湿地、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相关履约的事务性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科技推广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等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林业科技、教育、外联、人才队伍建设,林业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成果管理等的事务性工作;组织乡(镇)完成造林、封育、施肥及后续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林业项目、迹地更新造林、森林植被恢复造林的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负责珠防林、退耕还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生态公益林更新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林业、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拟订和相关改革推进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林下经济种养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营林产业生产各项统计和上报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人:蒙杨扬,联系方式:0773-7512853)

2.森林资源保护组。承担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负责本地域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组织编制并协助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指导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开展宣传贯彻《森林法》《草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工作;协助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等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拟定本地域国家或地方层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森林、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和地方标准,提出相关新建、调整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牵头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的开发利用,协助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协助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林(草)产业发展规划及监督或组织实施;负责木(竹)材、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林(草)产品质量监督及森林旅游发展和生态扶贫组织、指导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评估以及森林保险工作;协助负责组织完成林业专题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及县级领导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状的外业自检等工作;负责林业案件、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林木损失勘察技术鉴定;负责征占用林地的现场勘验、编制报告、审核上报;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宾  戈,联系方式:0773-7512704)

3.计划财务组。承担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参与拟订林业、草原经济调节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林业财政计划;林业系统财务指导与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计划、核算;林业财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林业资金的征收、管理与使用;林业资金及上级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协调造林贷款回收工作。(负责人:黄远恩,联系方式:0773-7515401)

4.森林防火事务中心。贯彻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编制及指导实施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林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预防检查组织指导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档案收集,协助配合查处森林和草原火灾案件。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秦玉忠,联系方式:0773-7512487)

5.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调处中心。负责山林纠纷调处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预防和矛盾激化制止、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综合山林权纠纷调处情况,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调处县际、市际、省际山林权纠纷。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杨光腾,联系方式:0773-7513067)

6.林业项目中心。负责利用外资林业造林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其它大型林业造林、产业项目的规划编制申报以及争取林业项目和资金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林业专项造林贷款管理、回收等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廖玉明,联系方式:0773-7516705)

7.林草资源调查保护中心。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保护等工作;承担全县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稽查,陆生野生动植物经营、加工、利用、运输稽查的事务性工作;依法受理林草(地)资源有关投诉和举报,承担各种林业(草)行政案件受理及查处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宣传贯彻执行森林、草原(地)、湿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工作;负责林业(草)行政执法监管及案件统计分析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统一协调南山景区。负责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规划建设、旅游、交通秩序、应急、消防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景区经营单位、村寨和群众等关系的组织协调。协助做好景区相关资源使用的收取和管理;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杨贤军,联系电话:0773-7519727)

8.法制安全办。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草原(地)、湿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信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助指导林业行业法制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梁庆军,联系方式:0773-7515085)

9.国营里骆林场。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永续利用的原则,依法保护林场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以经营公益林为主,以造林、育林和保护为重点,以改善环境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严格实行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负责林场林地林政资源管理,封山育林、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发展等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做好林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扑救工作;负责林场内建筑物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做好林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加强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对重要森林资源的监测,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制定保护措施办法,建好保护设施。依法对林场区域的乱采乱挖、非法捕猎、损毁设施、乱排乱放、野外用火等危害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管理,根据委托、报告和合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杨学武,联系方式:0773-7515085)

10.木材公司。经营竹木及其制品的检验、技术咨询、中介服务;开展杉松原木锯材、木制大料、杉糠油炭、竹制品等购销工作;参与全县范围内营造林、采伐作业的设计与验收;参与林业作业设计调查,简易经营方案的编制;开展林业产业、森林旅游项目的投资;参与林木花卉育苗、人工造林和更新服务、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和管护活动、生态治理、森林保护等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钟仁斌,联系方式:0773-7512524)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蒋江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寿敏

副局长:刘德强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龙胜县龙胜镇兴龙西路19号

联系电话:0773-7512520

电子邮箱:lsly2520@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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