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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审计局

2019-06-25 14:35     来源:自治县审计局     作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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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桂林市、自治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桂林市、自治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全县审计政策,制定自治县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 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政策。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自治县县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桂林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审计局内设3个股室,为便于职责分工设6个工作岗。

(一)办公室与法规审理股。设秘书组、法规审理组2个工作岗。(负责人:陈晓珂,联系方式:0773-7512527)

秘书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评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人事、党群、财务、文秘、会务、接待、信息、督查督办、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办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法规审理组。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跟踪管理审计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负责审计统计和分析,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等。审理全县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

(二)审计综合业务股。设行政企事业审计组、农业农村和社会保障审计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信息审计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组4个工作岗。(负责人:廖丽彤,联系方式:0773-7510350)

行政企事业审计组。负责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县国有金融机构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对县党政群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组织审计自治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自治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农业农村和社会保障审计组。负责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信息审计组。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组。负责组织审计县投资交通、能源、城市基础、工业、农林水、社会事业、经贸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县委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负责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审计报告。承担县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唐涛,联系方式:0773-7519616)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陈海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冬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昀娟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龙胜镇日新路25号

联系电话(传真):0773-7512527

电子邮箱:glsj_ls@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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