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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9-30 16:05     来源: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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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龙胜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龙胜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监督局牌子。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与政策法规股、住房和建设综合业务股、勘察设计股,设置秘书组、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组、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房地产市场监管与住房保障组、城镇建设综合管理组5个工作岗。下设龙胜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龙胜各族自治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龙胜各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龙胜各族自治县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龙胜各族自治县勘察设计管理服务中心5个事业单位。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规定、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三)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

(四)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六)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术社团工作。

(七)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拟订适合本县实际的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乡镇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测绘面积成果管理。

(九)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乡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十)负责房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的指导、监督及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十一)承担保障性住房租赁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

(十二)承担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牵头拟订城市维护费、大配套费的使用计划,负责其报批、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会同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五)(龙胜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监督局[挂牌])统筹协调实施城市管理涉及的市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规划、水务等职责。协调负责、指导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协调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县城供水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与政策法规股、住房和建设综合业务股、勘察设计股,设置秘书组、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组、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房地产市场监管与住房保障组、城镇建设综合管理组,为便于职责分工内设3个股室,设5个工作岗。

(一)办公室与政策法规股。设秘书组、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组2个工作岗。(负责人:粟盛梅  联系方式:0773-7515360 )

秘书组。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化、对外联络及后勤管理工作等工作。负责文稿、文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建群团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执业资格认定、注册报批等工作。负责财务及与财务相关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组。负责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行业培训教育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咨询、初审、收费、制发文(证)件等工作。

(二)住房和建设综合业务股。设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房地产市场监管与住房保障组、城镇建设综合管理组3个工作岗。(负责人:胡佐强  联系方式:0773-6777886)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负责参与拟订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承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和负责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的指导、监督及行业管理,协调房屋防汛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房地产市场监管与住房保障组。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承担房地产预(销)售管理、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房地产测绘面积成果管理等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拟订本县有关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乡镇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承担保障性住房租赁和经营管理,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修管理,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等工作。承担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管理工作、资质管理及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城镇建设综合管理组。负责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协调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及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承担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术社团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维护费、大配套费的使用计划及报批、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拟订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乡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统筹协调的相关工作。

(三)勘察设计股。组织拟订勘察设计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地(段)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标准规范的宣贯与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住建系统的有关技术业务工作。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建设涉及的规划管理。承办城乡建设涉及的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石胜金  联系方式:0773-6777282)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刘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蒙绍勤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志敏


  单位信息

电话:0773-7515360

传真:0773-7517898

邮箱:Ljb-81@163.com;lsxzjjbgs@guilin.gov.cn

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建设路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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