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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拟订有关自然资源工作规范性文件,提出自然资源工作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组织需报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相关工作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一)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根据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政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查处县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察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以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指导乡镇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乡镇规划部门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风景名胜区及历史名地(段)等方面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强执行上级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
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龙胜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及二层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人:李庚 联系电话:7512115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建设街
负责根据上级和本局工作要点制定局机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局务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各种局务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治安、保卫、接待、机关后勤及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务廉政建设办公室
负责人:崔如军 联系电话:7519729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建设街
负责根据上级和本局工作要点制定本股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党务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配合驻局纪检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机关效能和行风政风建设。承担局机关和二层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干部职工培训及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事项;负责局机关和二层单位的离退休工作及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理论学习、主题学习教育及基层建设工作。
3、财务室
负责人:兰凤明 联系电话:7513661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建设街
负责根据上级和本局工作要点制定本股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干部职工的调资晋级、职称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耕地保护股
负责人:梁 婕 联系电话:7517039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建设街
负责根据上级和本局工作要点制定本股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方案。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人:谢梁楚 联系电话:6785343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建设街
负责根据上级和本局工作要点制定本股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区、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利用管理股
负责人:王梓任 联系电话:7519736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建设街
负责根据上级和本局工作要点制定本股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定土地年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地理信息测绘和确权登记股(信息中心)
负责人:周 林 联系电话:7519737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建设街
负责根据上级和本局工作要点制定本股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办法。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矿产开发和生态修复股
负责人:杨家广 联系电话:7519739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建设街
负责根据上级和本局工作要点制定本股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
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政策法规与调处信访股
负责人:梁国兵 联系电话:7519728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建设街
负责根据上级和本局工作要点制定本股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访调处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行政审批办
负责人:张 翅 联系电话:7512655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建设街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及规定信息公开事项的办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统计;协助业务股室做好与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咨询、投诉等工作;负责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咨询、受理、初审、制发文(证)件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体育路
(二)二层机构
1、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陆林柏 联系电话:7512155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建设街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县级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违规行为及案件查处的办法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矿产资源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及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市建设区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负责土地、规划审批后的检查和批后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协调乡镇、景区及其它区域的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案件的调查处置,协调解决跨区域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及核实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及行为;加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重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协调,汇总分析相关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调负责林政稽查执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年度卫片执法和上级交办的相关专项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人:易美芳 联系电话:75197193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建设街
负责有关土地收购储备规划方案的研究提出,拟定土地收储、土地出让和土地专项债券等年度计划并执行;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管理运作和土地收购、储备及对盘活或调整的存量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收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及无主土地(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经营管理、纳入储备范围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储备土地出让地块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开发工作,编制并执行土地招拍挂供应计划,做好土地市场交易的事务性工作;指导乡镇对国有用地进行收储并纳入全县收储体系;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开展土地储备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自然资源和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胡佐宁 联系电话:7517713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建设街
承担土地开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安置手续办理的指导和服务;协助拟订土地征收方案和管理办法,参与开展土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调查评估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国土资源勘测站
负责人:赵志刚 联系电话:7517935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建设街
根据委托负责各类用地的测绘勘测定界;受委托人委托开展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矿山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负责人:伍承胜 联系电话:7511863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体育路
承担土地、房屋、林地、林木、草地、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及不动产登记权籍信息的录入工作;承担商品房预(现)售买卖合同备案、存量房转让网签合同备案、房屋交易资料审核、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备案、楼盘表备案、房屋租赁备案、二手房交易等房屋交易监管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拟订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的业务规范、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及查询等其他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领导
局 长:闫 杏
副局长:冯百林
副局长:陈 勇
副局长:杨俊霄
单位信息
联系电话:0773-7512115
办公地址:龙胜县城北岸新区建设街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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