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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民政局

2024-12-25 18:12     来源:自治县民政局     作者:自治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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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各股室和二层机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经费预决算。

(二)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抓好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县本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的使用监管和配套资金落实工作;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三)承担孤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指导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监督社会福利彩票资金的管理使用。

(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拟订本县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五)拟定提出全县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贯彻国家地名法规,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地名命名、更名;监督审核各行业依法使用标准地名、管理地名档案。

(六)负责全县民政法治建设,开展法治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工作,指导乡镇民政事务机构业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民政事业经费预决算,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事务与民间组织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与区划地名股、政策法规股、财务室等6个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局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民政工作规定、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并检查实施工作落实情况;负责起草本局各项综合性文件;协调各股室和二层机构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民政统计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管理。(负责人:于美芬,联系方式:0773-7512132)

(二)社会救助股。负责全县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抓好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县本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的使用监管和配套资金落实工作;配合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健全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制度;指导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查询、低收入核对工作。负责对乡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进行核查。承担特困人员供养待遇、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人:袁秀凤,联系方式:0773-7512286)

(三)社会福利事务与民间组织股。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孤儿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协调婚姻、殡葬、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机构、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确立或解除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开展执法监察;开展国内居民收养登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核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对捐赠人单独捐赠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留名纪念性名称的批准进行审核。(负责人:邓秋萍,联系方式:0773-7512963)

(四)基层政权社区建设与区划地名股。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全县社区发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的审核报批工作;研制行政区域规划,组织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协调基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贯彻国家地名法规,负责全县地名的审核报批、命名、更名;监督社会各行业依法使用标准地名、管理地名档案。(负责人:刘钧,联系方式:0773-7510605)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负责民政执法监督、民政政策法规咨询和普法教育,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承担本局授权派驻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政务审批日常工作。(负责人:蒋志军,联系电话:0773-7512932)

(六)财务股。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管理。(负责人:李清,联系电话:0773-7516345)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黄  琴

党组成员、副局长:范承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祝现国


单位信息

电话:0773-7512132

传真:0773-7515405

邮箱:lsmzj7512132@163.com

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北岸幸福街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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