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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公安局

2024-02-22 10:53     来源:自治县公安局     作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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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结合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3、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4、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和禁毒、缉毒、反偷渡等工作,组织、协调跨地区等重大案件的侦破。

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依法管理全县城乡的社会治安、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指导大型群众性节庆、商贸、文娱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组织实施对来本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8、依法管理、指导本县境内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9、主管全县城乡道路交通案件、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

10、负责实施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查处各类涉及公共信息网络案件的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12、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通讯技术建设。

13、管理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开展教育训练、公安宣传等工作;管理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15、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内部的违纪案件。

16、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导。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生态环境保护大队、政工室、纪检监督室、警务保障室等15个队室。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统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人:胡梦玲,联系方式:0773-7514716)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人:付永革)

(三)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刑事案件预审工作。(负责人:

罗焘卓,联系方式:0773-7514710)

(四)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人:邹家英,联系方式:0773-7512212)

(五)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内部单位保卫、警卫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人:蒋磊,联系方式:0773-7514709)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人:唐贻辉,联系方式:0773-7514707)

(七)巡逻警察大队。负责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服务群众和警务支援工作。(负责人:陈国斯)

(八)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禁种、禁贩、禁吸毒品工作和涉毒案件侦查工作;负责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梁裕华,联系电话:7514711)

(九)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对龙胜辖区公民申请出国(境)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批和发证工作;对境外人员在龙胜辖区居留、签证延期、旅行事务进行管理;管理龙胜辖区居民因私往来港澳地区事务;依法控制法定不批准出入境人员的出入境活动;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外案件及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和检查本县的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人:姚虹,联系电话:0773-7514713)

(十)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负责人:杨湖江,联系电话:0773-7514703)

(十一)网安大队。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的工作;组织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对“网吧”、“酒店电子商务中心”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备案登记和安全审核制度;负责接受有关单位和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报告,并负责对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中的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取证和技术鉴定。(负责人:李德彪)

(十二)生态环境保护大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侦查、办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刑事案件等工作;协助并配合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部门对生态环境领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收集情报信息,掌握全县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人:蒋永胜,联系电话:0773-7512391)

(十三)政工室。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人:文远梅,联系电话:0773-7514981)

(十四)督察大队。负责行政监察、警务督察、经济审计工作。(负责人:李荣桂,联系电话:0773-7514702)

(十五)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王文涛)


机构领导

自治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龚厚清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周长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王志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克海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邹家英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  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文远梅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忠干

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委委员:陆树兵


单位信息

电话:0773—7514716

传真:0773—7514716

邮箱:lsxgongan@163.com

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安龙街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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