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批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龙胜县落实自治区、桂林市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推进矿业绿色开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护龙胜生态屏障,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强化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推进砂石矿山规模化、规范化、基地化建设,逐步减少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数量,加强矿山绿色生产监管,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龙胜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积极支持和配合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在辖区范围内实施,充分利用我县优势资源,重点开发利用滑石、辉绿岩、花岗岩、大理岩等矿产,对滑石实行保护与限制性开采,滑石开采总量控制在 55 万吨/年以内。至 2025 年全县采矿权总数预期达到 28 个,露天开采非金属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1 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控制在 4 个以内。加快矿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逐步形成规模化的生产格局,深入推进生产矿山的环境污染防治,到 2025 年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 6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90%以上。2022 年底前,全县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 100%,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到2025 年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三、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等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纠正和查处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规划意识,扩大规划影响力,营造自觉遵守规划、执行规划的良好氛围,确保规划实施成效。
附件:《龙胜各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4 月 10 日
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