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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
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广西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桂林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县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推动我县地方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努力寻找龙胜文化力量,深入挖掘龙胜文化价值,坚持依法修志、改革创新、质量第一、修用结合的原则,推动全县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到2020年,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
二、具体任务
根据《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结合龙胜县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龙胜各族自治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 年)》,同时完成以下具体任务。
(一)推进修志工作。加大对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编修工作的推进力度,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修志工作。
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认真研究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等工作。
(二)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推进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提速增效,缩短出版周期,增强为现实服务能力。2017年起,全县地方综合年鉴实现年内启动,年内出版。实施年鉴精品工程,不断提高编纂质量,按照“建章立制、理论研讨交流、提速增效、打造精品”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地方综合年鉴编纂流程,提升年鉴的资料性、科学性、时效性。 促进行业年鉴、专业年鉴等编纂出版和质量提升,进一步繁荣龙胜的年鉴事业。
(三)开展古籍旧志整理、抢救工作。调查摸底龙胜县的古籍旧志情况,加强与高等院校、图书馆、档案馆及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对有价值的古籍旧志进行整理、抢救。组织出版(影印、点校)一批古籍旧志。
(四)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地方志业务骨干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开展地方志理论与地情专题研究,重点研讨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大业务和基础理论问题。定期举办地方志理论研讨会,活跃学术研讨,推动地方志理论体系建设。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方志、年鉴编修和地情资料年报业务培训,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加强在职地方志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支持参加地方志专业方向的学力教育。安排地方志工作人员采取挂职等方式加强锻炼,提升综合素质。
(六)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定的《广西续修地方志行文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完善龙胜县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等质量管理监督规定,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代表龙胜文化形象的优秀志鉴成果。健全和完善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志书编纂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有效保障志鉴质量。开展地方志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及个人评比并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地方志精品佳作申报各级地方志优秀成果奖。
(七)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制订有利于提升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效果的具体措施,全面推进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保障机制。加强地方志资料年报的业务培训,完善资料年报的整理、归档工作;全面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使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常态化、法制化轨道。
(八)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快地情网站等地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地情书的数字化建设,建立地情数据库,并依托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从2017年起,龙胜地情网站要有计划地上传已出版的地情资料,网站实行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的维护和更新,实现地情资料三级(自治区、市、县)共享,使网站成为电子资料库和了解地情的窗口。
(九)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夯实地方文化基础。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农村,培育地方历史情愫。发挥方志资源的“存史、资政、教化”作用,提高方志文化在传承龙胜历史文明中的地位,积极将方志研究成果利用到经济、旅游等的建设中。
(十)扩大学术交流与合作。采用交流学习、人员互访、志书交换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区内外同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和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宽地方志视野,努力实现地方志事业与时俱进。
三、保障措施
(一)要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坚持依法修志、用志、管志,将依法治志纳入依法行政、政府督办和绩效考评范畴,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度。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职权作用,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强化责任与权力约束。在法制、督查部门的支持下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要将地方志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承编单位也应将修志编鉴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不断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进一步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
(三)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 “一纳入、八到位”(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地方政府工作任务,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和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为完成《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提供组织、人员、后勤保障,切实担负起发展地方志事业的主体责任。
(四)要根据《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所要求的目标任务,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约谈制,强化责任落实,保障《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所列任务落到实处。
(五)要依据本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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