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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碑意义:《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今天正式施行!

2020-11-02 10:50     来源:桂林龙胜     作者:桂林龙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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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我县举行《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文本发放仪式。该《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县在保护、继承和弘扬民族民间传统优秀文化、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方面迈出的坚实一步,标志着我县民主法治、民族区域自治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县领导粟宁群、粟海英、梁文星、潘艳玫、蒋文明、吴耿心出席发放仪式。

据了解,2016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将制定《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纳入了2017—2021年立法计划,启动了立法起草工作。今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决定》。该《条例》立法的亮点内容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上拓宽了的民族文化的保护范围;明确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管理体制问题;强化了民族建筑、民族村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立法保护;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规划、保护资金、城乡建设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民族语言、服饰文化的保护问题;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发展和利用问题作出规定。我县将于202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富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条例》。《条例》结合龙胜实际,规定了以龙胜民族为主的民族语言、民族习俗、民族节庆、民族建筑、传统耕作方式、民族典籍等十项保护内容。该《条例》的实施,使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范围得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上得以拓展,扩充了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范围。

发放仪式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艳玫首先介绍《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立法情况;自治县副县长蒋文明作贯彻实施《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工作讲话。与会领导还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各社区发放《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文体。

民族文化是龙胜的根,是龙胜文化旅游产业的魂。《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落实好责任,开展好相关的法定工作,为龙胜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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