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政府发放的公租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申请对象为公共租赁住房 A 类保障对象,A 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县城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含2年)。
(二)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家庭成员无非营运性私家汽车。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