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得出售给高收入家庭。具体的出售对象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